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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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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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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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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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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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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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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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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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云鑫加油加气充电桩站综合服务区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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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楚姚高速公路泗溪村联络线与永南公路连接线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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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云鑫石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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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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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5897.31m2,项目区建成后预计油品年销售量为2200吨,其中,92#、95#汽油1000吨/年,0#柴油1200吨/年。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根据项目设计,油罐采用卧式埋地油罐,设50m30#柴油储罐2台,50m392#汽油储罐1台,50m395#汽油储罐1台。总罐容200m3,折合容积150m3,共设置5台加油机,为四枪加油机。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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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近期:项目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生活污水及公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2020)表1中冲厕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公厕用水及绿化,废水不外排。远期:待项目区市政管网已建成,则项目区洗车废水经沉砂池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生活污水及公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A级标准后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姚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运营期项目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靠近227国道一侧、楚姚高速泗溪联络线一侧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其余两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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