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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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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4号

索 引 号:dyx012-/2022-0920002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环许准〔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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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2年3月28 日提出对《大姚县核桃产业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云南惟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的《大姚县核桃产业精深加工建设项且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工业园区金碧片区,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4500万元,租用已建成广益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划定原辅料堆放区、预处理车间、熟制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装间、外包装间等,在相应的位置安装生产设备,产品规模为:琥珀核桃仁600t/a,炭烧腰果600t/a。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总量控制等评价原则的要求。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废气、噪声、废水在采取环评提出的防治措施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率100%,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认真执行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评价,我局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运营方式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项运营期营期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油炸工序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 -2001 )(试行)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油炸工序产生的废油、油烟机吸附废油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管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储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须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

三、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建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03t/a,氮氧化物0.11t/a;废水中水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大姚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涉及应急、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工信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在投入运行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须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须及时按程序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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