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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dyx012-/2022-1021001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

大姚县南山坝工业园区长冲箐

楚雄鑫辉工贸有限公司

昆明飞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利用原来已有厂房,施工期直接进行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主要加工制作建筑用钢化玻璃以及玻璃制品,年产量15万平方米,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中的废水(食堂废水先由新建食堂废水隔油器处理)经化粪池(已有)处理再进入氧化塘(已有)处理达标后,定期委托附近农民抽走用作旱地作物浇灌。

2、废气:施工期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少量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紧邻南永公路30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面执行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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