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3年2月3-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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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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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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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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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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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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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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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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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技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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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龙街镇仓屯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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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瑞翔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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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士兰微环保有限公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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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5万元,建设主要内容:新增1个排土场,新增1条400t/d石粉砂破碎筛分生产线及对石粉砂生产线新增水洗工艺进行去尘。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依托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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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雨天暂存于收集池,非雨天回用于场内菜地施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排土场淋滤水引入淋滤水收集池沉淀后使用水车运回清水池,再回用于水洗砂生产过程和公分石、瓜子石冲洗过程,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2、废气:施工期和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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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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