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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 引 号:dyx012-/2023-0630002 公文目录: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文  号:大环许准〔2023〕5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姚悦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提出对《大姚县老年护理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已收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并已完成了受理公示和拟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审查意见的《大姚县老年护理院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大姚县老年护理院技改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1万元),已于2023年4月12日取得大姚县发改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项目代码]:2304-532326-04-02-68982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大姚县金碧镇李家湾村委会赵家坝村(大姚县中彝医院旁)。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大姚县老年护理院空置的二楼进行改造,住院区共设置有50个医疗床位,综合楼新建有配液室、输液室、放射科等科室,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评价内容不包括放射线装置及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涉及到相关内容的,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的原则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及周围环境影响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项目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条件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须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化验室产生的废水经专门的收集桶收集进行预处理后通过化粪池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与医疗废水一同处理达标后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值,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三)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前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T421-2008,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公司进行清运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以及台账制度。

四、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涉及发改、应急、市场监管、卫健等的有关建设和经营活动,请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七、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2023年6月30日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申请人、决定机关各存一份,抄送二份。

抄送: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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