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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索 引 号:dyx012-/2023-0704002 公文目录:信息公开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文  号: 标  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及范围
大姚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医院、社区医疗卫生中心、门诊部、卫生室(所)、个体医疗诊所、宠物(动物)诊疗机构等医疗废物产生单位。

二、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编制床位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数,每床每日2.20元。
(二) 无固定病床或设置临时观察病床的医疗诊所及计划生育门诊技术服务机构,按营业面积收取。具体标准为:
1、营业面积小于30(含30)平方米,每月60元;
2、营业面积在30 -70(含70)平方米,每月90元;
3、营业面积在70-100(含 100), 每月120元;
4、营业面积在100-200(含200)平方米,每月150元;
5、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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