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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做好排污登记及排污登记延续工作的提醒函

索 引 号:dyx012-/2025-0425001 公文目录:排污许可信息 发文机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做好排污登记及排污登记延续工作的提醒函

各排污登记单位:

实行排污登记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放污染物前自行开展排污登记,排污登记有效期限为5年,2020年已办理排污登记的单位,登记有效期将至,为做好排污许可登记及排污许可登记延续工作,避免发生违法行为,现将排污登记延续事项提醒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时限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登记管理类的企业,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

实行登记管理且在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登记有效期满前20日内完成排污登记延续,若距离排污登记有效期时间大于20日,系统是不能进行登记延续操作的。

二、办理指南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登记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首次排污登记

1、浏览器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网上申报”。

2、点击“注册”,根据系统内容填写注册信息。

3、完成注册后,请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然后输入账号、密码登录(若账号密码忘记的请按照后面注意事项中相关操作进行)。

4、进入企业界面后,点击“排污登记”。

5、进入登记页面,点击“排污登记”进行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请特别注意后面的填报注意事项,部分行业需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填报完成提交后系统会在几分钟之内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二)未超有效期的登记延续

未超有效期的排污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内进行登记延续。第1、2、3步步骤同上;

4、点击“登记延续”。

5、进入“登记延续”页面后,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按照系统提示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若有变动请及时同步变更或更新内容(请特别注意后面的填报注意事项,部分行业需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填报完成提交后系统会在几分钟之内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已超有效期

第1、2、3步步骤同上;

4、进入排污登记页面,点击“登记注销”,注销已失效的排污登记。

5、注销后,点击“排污登记”进行重新登记,登记时核对登记信息,若有变动请及时同步变更或更新内容(请特别注意后面的填报注意事项,部分行业需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填报完成提交后系统会在几分钟之内生成登记回执,将登记表和登记回执下载打印,企业留存即可。

三、注意事项

(一)遗忘用户名或密码

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点击登入页面下方“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输入注册使用的手机号找回;若忘记手机号或手机号已不再使用的,可联系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排污许可工作人员将注册时的手机号修改为最新企业使用的手机号(联系电话:0878-6013477),然后重复前面“忘记账号了?忘记密码了?”的操作找回。

(二)补充工业噪声信息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至99类的登记管理单位,应当在2025年底前完成将工业噪声排放信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

(三)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谨防上当

排污许可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近期有不法分子用办理排污许可为名实施诈骗,以生态环境局的名义要求部分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收取代办费,或自称第三方环保代理公司,要求企业在微信小程序“人人环保服务”等程序上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缴费,请各企业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