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方案》共分为监管对象、工作内容、任务分工及安排、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监管对象。将注册地址在云南省和在云南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纳入我省监督管理。
(二)工作内容。在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环评监管工作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设置相关表单,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开展环评监管工作,加强环评文件日常考核,以随机和靶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全覆盖开展编制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编制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根据考核评分和信用平台记分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红黑榜”。一是严格日常考核管理,形成“一把尺”。环评审批阶段,从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编制效率及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对环评文件量化打分,形成日常考核评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按照评分方法和标准对环评文件进行日常考核,使用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进行打分,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情况。二是加大技术复核力度,优化“一条链”。省生态环境厅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对全省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靶向和随机抽查复核,每季度将发现问题清单移交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各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审批与执法联动,对核查属实的问题,按要求记分、处理、公布、报送。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织密“一张网”。对所有注册地址在我省的编制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按要求开展信用记分,并通过官方网站及云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布全省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四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一张单”。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环境影响信用平台公布的“守信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进行实时更新和分类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做好监管。
(三)任务分工及安排。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全省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汇总并公布全省环评监管结果;开展省级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实时公布考核结果;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移交项目问题清单;开展编制单位靶向检查;实时更新“一张单”,实施分类管理。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审批的环评文件日常考核,按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对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的抽查复核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处理;组织对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全部编制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按照“一张单”要求抓好落实并将环评监管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明确具体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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