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委员:
您好!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关于协调电力、地产、物业共同解决县城部分小区电价高》(第74号),已交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现就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统计,目前全县新建商品房小区中交房入住后未能实现电力“抄表到户”的物业小区共有10个,共涉及2700余户。对房地产小区电力移交供电部门问题,我局在住宅小区建设监管过程中始终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遵照“电力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竣工验收同时移交电力部门”原则实施。
经与供电行业部门沟通对接,目前实施电力改造升级后的用电户遵循“一户一表、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原则,据供电部门电价信息,全县电改抄表到户的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0.36元/KW·H、0.45元/KW·H、0.88元/KW·H三种类别;对于未完成电改及电力移交的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最高实行0.51元/KW·H,电费由各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其中可能包含各户分表至楼栋单元表箱间用电损耗费用及分摊楼梯间走道公共照明费用,所以造成部分未完成电力移交小区电费较高情况。
近年来,大姚县供电行业部门按照省州发发改局关于规范转供电主体行为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清理排查工作,打击制止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终端用户电价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但部分开发建设较早小区由于建设过程中小区供配电施工设计未通过供电部门审查审核,开发建设单位供电设施建成投入使用多年未及时组织电力资产移交,现供配电设备维护不到位、设备老化、安全隐患突出,无法达到供电部门资产移交质量标准要求,供电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多以小区建成交付使用多年为由拒绝投入整改,而物业公司受资金以及专业力量所限,也无法较好地保证后期运维质量。最后,小区公用配电设施往往落入“多头管却无人管”的尴尬境地,而一旦出现故障,就可能延误抢修,影响居民正常用电。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强与供电局接洽,积极促成开发建设单位、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主动与供电部门商谈小区电力资产移交事宜,协调各方统一意识、形成合力,要求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按照质量标准整改,尽快向供电部门提交资产移交申请。同时供电部门将加大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逐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电费收取行为,提升主动服务,加大排查检查,及时告知小区电力移中存在的不合格问题,并按电力行业质量标准要求提出合理整改建议,及时受理用电小区提出的资产移交申请,逐步推进全县小区电力资产移交工作,实现用电向终端用户收费,减少小区用电业主物业矛盾,提升业主满意度及幸福感。
在此,对你们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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