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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dyx013-/2022-0221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0000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平安创建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负责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的审查申报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及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报批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环境治理及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4.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外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建筑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管理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减排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大姚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职责。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质量注册、竣工备案的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7.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8.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的报建联审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监督维护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和易地建设费收缴的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县级机关战时编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配合军事机关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负责防空警报发放、试鸣工作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0.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责任。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征收行政占道、罚款、赔偿款等方面的费用;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办理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平安县城、文明县城等创建工作。

11.宣传贯彻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查、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

12、宣传贯彻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负责了解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3.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我县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负责对在县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负责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及收集、测算、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协助做好我县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

14.宣传贯彻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清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代运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15.宣传贯彻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区内绿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工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绿化项目建设维护资金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

16.行业供水和集镇供水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城镇排水许可提出意见;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机关党总支办公室)。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抗震防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招标投标管理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人民防空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所属事业单位6个。即: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大姚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大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大姚县园林管理所、大姚县供排水监督管理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突出项目建设重点,补齐创文各项短板。一是加快市政路网建设。重点抓好北片区和东片区路网建设,力争年内打通一环线,建成区面积将突破10平方公里。二是强化入城形象提升。重点抓好东入城口高速公路联络线和东塔山形象提升改造项目,在东入城口启动建设一个五星级酒店。三是推进城市更新行动。重点抓好蜻蛉历史文化主题街区、核桃文化主题街区、彝族文化主题街区建设,抓好城市排洪防涝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四是补齐创文项目短板。年内完成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市政道路达标、“一水两污”治理、绿化补植补造、提高道路照明亮灯率,达95%以上。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建筑产业发展。对新增的9家建筑企业进行培育,引导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县内建筑企业开展州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建筑业产值增速指标,保持建筑业税收不少于1亿元。

3.加大招商强化服务,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结合县城东片区、西北片区开发建设及棚户区改造后收储的地块,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推介,积极引进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资质水平高的国内省内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入驻,促进房地产市场主体和产品多元化。鼓励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化和精细化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4.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突出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理念,加强对城市空间主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明延续性、环境友好性、生活宜居性的规划和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探索推进城管+交警+特警+N(职能部门)城市综合治理新模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8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970,740.00 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970,740.00 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98,938.00 元,增16.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二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城管人员聘用人员由原来的30名增加到80名,聘用工资由2640元/月/人增加至3840元/月/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970,74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7,970,74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70,74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98,938.00元,增16.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二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城管人员聘用人员由原来的30名增加到80名,聘用工资由2640元/月/人增加至3840元/月/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970,74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970,7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970,74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98,938.00元,增16.1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增加;二是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城管人员聘用人员由原来的30名增加到80名,聘用工资由2640元/月/人增加至3840元/月/人;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持平。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838,167.00 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4,624.00 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58,659.00 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63,683.00 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71,559.00 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

2120101行政运行13,794,04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办公费、差旅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部门临聘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分别是:办公费78,600.00元、差旅费9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9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 元、会议费10,000.00元、基本工资3,206,760.00 元、绩效工资1,214,940.00元、奖金1,977,230.00元、津贴补贴2,773,068.00元、培训费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6,44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70.00 万元、生活补助3,892,240.00元、水费14,000.00元、维修维护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邮电费26,000.00元。

(二)按部门经济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3,206,760.00元;

30102津贴补贴:2,773,068.00元;

30103奖金:1,977,230.00元;

30103绩效工资:1,214,940.00元;

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624.00元;

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43,852.00元;

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71,559.00元;

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4,260.00元;

30201办公费:78,600.00元;

30205水费:14,000.00元;

30206电费:10,000.00元;

30207邮电费:26,000.00元;

30211差旅费:90,000.00元;

30213维修维护费:10,000.00元;

30215会议费:10,000.00元;

30216培训费:4,000.00元;

30217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

30227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

30228工会经费:90,000.00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

30239其他交通费用:286,440.00元;

30302离退休费:1,838,167.00元;

30305生活补助:3,892,240.00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8,750.00元,增长79.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元,增长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251人次。

公务接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卫生县城复评、美丽县城建设、国家级文明县城创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增加,接待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750.00元,增长121.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元,较上年增加24,750.00元,增长121.6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工作量加大,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增加,损耗增加,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94,040.00元,占基本支出的3.86%。与上年相比减少1,107,610.00元,减少61.4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聘用临时人员工资列入30226 劳务费核算,2022年列入人员经费30305 生活补助进行核算,故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8,600.00元、差旅费9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9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00.00 元、会议费10,000.00元、基本工资3,206,760.00 元、绩效工资1,214,940.00元、奖金1,977,230.00元、津贴补贴2,773,068.00元、培训费4000元、其他交通费用286,440.0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770.00 万元、生活补助3,892,240.00元、水费14,000.00元、维修维护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邮电费26,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75,666,819.37 元,其中,流动资产127,799,757.00 元,固定资产5,314,086.01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2,407,442.60 元,无形资产0元, 公共基础设施原值145,533.76 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715,133.69 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3,260.92 元,流动资产减少70,878,908.62元,在建工程增加12,678,900.00 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增加78,135.85 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

监督索引号53232600533500111


附件:附件2-2.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20218054105969.doc  42K
附件:附件2-3.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18060028467.xls  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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