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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索 引 号:dyx013-/2023-0803004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职责;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镇燃气安全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试点镇的报批。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施工、建设监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支持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勘察设计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相关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承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承担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职责。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具体指导、监督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的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资金并监督实施。

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负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战时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建设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为防空防灾提供保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承担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拟订城市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监督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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