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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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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索 引 号:dyx013-/2023-0803005 公文目录:组织机构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机构设置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群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史志、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改革方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抓好系统内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135

(二)计划财务股。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行政事业资金年度计划;负责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专项资金的预算、上报及分配下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省、州、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及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缴及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8623

(三)人事股(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考核考察、报批、任免、调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政审和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和因私出国(境)的审查;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807

(四)政策法规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起草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和平安创建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规划及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住建领域执法稽查责任,组织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人民防空的法制建设、普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7635

(五)城市建设股。负责拟订县城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县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的审查申报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组织对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修复。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及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县城城市供水排水和城镇燃气行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县城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城镇燃气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权限审核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报批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与论证工作;监督供水行业和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607

(六)村镇建设股。负责拟订全县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环境治理及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7966

(七)抗震防震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股。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初审或申报;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县外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建筑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加固工作,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管理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减排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大姚县抗震防震办公室职责。

联系电话:0878-6222510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报监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日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居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指导;负责建设项目安全报监、质量注册、竣工备案的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085

(九)招标投标管理股。负责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及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分级管理限额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监督管理限额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配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县级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和专家库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负责监督分级管理限额内招标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510

(十)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房地产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

联系电话:0878-6227637

(十一)住房保障股。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起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分配的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分配入住和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统计和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614

(十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责任;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市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公用资源(市政设施)经营权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所辖区域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和组织业务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行使全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征收行政占道、罚款、赔偿款等方面的费用;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活动,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办理城市管理的大案、急案;负责城市街道、公共场所秩序管理工作;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平安县城、文明县城等创建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3117

党建办(机关党总支办公室)。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1807

、下设单位

(一)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宣传贯彻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及棚户区改造等项目的建设管理以及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查、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档案管理及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服务工作;负责中心会议组织和综合性会议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管理印章、文电收发、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总结和报告,检查工作计划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中心的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福利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抓好中心内的行业作风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中心精神文明建设。

2.住房保障股。承担主要职责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策;依据相关政策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政策;负责申请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审核、复核、建档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租赁、销售、回购、储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租赁档案管理及统计工作。

3.项目股。承担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筛选、论证、储备和编报工作;组织对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投资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项目实施检查书面材料;组织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收集工程档案管理资料。

联系电话:0878-6226528

(二)大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宣传贯彻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负责了解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整治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471

(三)大姚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宣传贯彻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发布我县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信息;负责对在县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有关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负责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及收集、测算、发布造价指标指数;协助做好我县的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712

(四)大姚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宣传贯彻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生活垃圾清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垃圾代运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659

(五)大姚县园林管理所宣传贯彻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城区内绿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城市绿化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城市绿化工作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的编报工作;负责城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城区绿化养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绿化项目建设维护资金分配计划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04398

(六)大姚县供排水监督管理站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排水管网运行维护;负责城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供水和集镇供水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对城镇排水许可提出意见;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878-622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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