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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补、换发办事指南

索 引 号:dyx014-/2023-0914019 公文目录:交通运输 发文机构: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文  号: 标  题:道路运输证补、换发办事指南

 

 

BSZN-530718018W0108

 

 

 

 

 

 

道路运输证补、换发

办事指南(完整版)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00525日发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主体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0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C02窗口;2.电话咨询:0878-6222029;3.网上咨询:http://www.dayao.gov.cn/?id=169631544(大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4.信件咨询:大姚县交通运输局综合建设股;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民路大姚县政务中心一号局级办公楼4楼;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咨询:电子邮箱:cxdyjtj@163.com;

监督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三楼政务服务管理股;2.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0878-6013277;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大姚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878-6222851;3.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4.信件投诉:收件人:大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县政务中心主楼613室,邮政编码:675400;5.邮件投诉:电子邮箱:dyxzgjzwg@126.com;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金碧镇环城西路核桃文化产业园核桃交易市场18幢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02窗口;

交通方式:可自行驾车或乘出租车到大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基本编码

530718018W0108

实施编码

1153232601517560444530718018W01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范围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道路运输证

通办范围

无特别说明

数量限制

无限制

是否有审批结果

是否送驻大厅

是否一窗分类受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是投资审批事项

是否是工程建设项

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三、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办理用户等级

三级

受理条件

道路运输证损坏、遗失补发,信息变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必要性

来源渠道

示例下载

1

道路运输经营者证件变更、补办、换发申请表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必要

申请人自备

 

2

车辆45度角的照片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必要

申请人自备

 

3

登报遗失公告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原道路运输证

原件:1份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无需提供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委托书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申请人自备

 

6

身份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7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原件:无需提供

复印件:无需提供

是否电子材料:仅提供电子材料

非必要

政府部门核发

 

 

五、办理流程

环节

受理和办理时限(工作日)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可通过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同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

受理

即时办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 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1.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2.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

审查

即时办理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人自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面审查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即时办理

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补发道路运输证。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审批决定,需要颁发证件的,制作证件(含电子证照);2.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作出驳回决定。

送达

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六、审批结果

序号

1

审批结果名称

道路运输证

审批结果样本

 

七、收费信息

不收费

八、扩展服务

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前置审批

年检年审

资质资格证书

 

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