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安全行车日志是车辆运行全过程的原始记录,是车辆管理文件之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记载。
2、行车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反映出车辆行驶、停靠、作业、修理的基本情况。
3、行车日志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行车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字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5、行车日志的记载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
6、当班驾驶员必须坚持按时如实登记车辆每日运行情况日志,对所记内容全面负责,交班时应当签字。
7、行车日志记载事项应包括始发地、中途停靠地、目的地、停车时间以及驾驶员日常检查、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道路状况等。
8、车辆进行日常保养、维护或停驶时应在行车日志中注明。
9、对于在日常行车中遇到的经验或教训亦可在日志中进行记载,以便于经营者和行业管理者总结提高。
10、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查阅行车日志记载情况,对各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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