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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索 引 号:dyx015-/2022-0129008 公文目录:产品质量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劣农资产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农业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持续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检,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强化宣传指导,减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转化利用。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实现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全覆盖,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突出市场监管整治,强化生产基地检查指导,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1.小春作物种子: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收储、加工和经营以“小麦”为主要农作物的小春种子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劣种子、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未审先推、销售散装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退出品种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鲜食玉米、鲜食大豆和蔬菜等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其重点是:小春作物种子和蔬菜作物种子生产、收储、加工和销售供应的重点农时、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2.大春作物种子: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收储、加工和经营以“水稻、杂交玉米、大豆”为主要农作物种子违法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假劣种子、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未审先推、销售散装种子、包装标签不规范和生产经营国家明令退出品种等违法行为。其重点是:大春作物种子的生产、收储、加工和经营的重点农时、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全州计划于1-2月、6-7月份别开展两次大、小春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检,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作物种子,以净化全州农作物种子市场。

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时要认真填写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等(检查表附后)。

    农药:1.在农药市场监管上,要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捆绑销售未经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州计划于4-5月、9-10月份别组织开展两次农药质量抽检,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药产品,以净化全州农药市场。2.积极推行高毒、高残留和限用农药专柜经营制度。为有效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2017年计划在全州组织实施“高毒、高残留和限用农药专柜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使用”工作,并已将该工作列入本年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努力用1-2年的时间在全州范围内实现“高毒、高残留和限用农药专柜定点经营、实名制购买”全覆盖。3.在农药使用管理上,要以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使用记录档案管理和日常监管巡查,采取倒查机制,严查、严打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非法添加高毒高残留农药和超范围使用、乱配乱混滥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不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用药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档案制度等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以确保全州辖区内不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肥料:1.严查化肥、复合肥、复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以假乱真违法行为。2.切实加强对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加强兽药GMP企业和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

水产苗种:严厉查处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的行为。

地膜: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为依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以地膜生产经营企业、经销门店、旱作农业生产基地为检查重点区域,开展禁售禁用超薄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杜绝超薄农用地膜在我县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公开许可信息。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春耕前,各业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取缔。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信息,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农资产品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及时掌握并化解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危害反弹。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农机质量投诉,积极开展质量调查。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各执法机构要参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限期查办,彻底查办。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逐步构建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帮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归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各执法机构的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快县农业执法大队的成立步伐。

(三)加强工作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农业部门要主动履行牵头职责,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统筹各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加强区域间执法部门的横向联动,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整治效果。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假氛围。充分利用 “12316”举报平台、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法律法规,传授农资知识,推介诚信产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1-3月,开展摸底部署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对种子打假护权专项整治活动、农药化肥专项整治活动、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含水产)、农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禁售禁用超薄农膜治理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3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7-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五)11-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六)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蔬菜、果树等重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病高发期,增加农药残留检测次数。

(七)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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