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们上报的《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上报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要求,经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具体批复内容
(一)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新街大古衙)后续产业项目。建设地点:新街镇大古衙易地搬迁安置点。主要工程内容:屋顶安装1座并网光伏电站,光伏装机容量50.22kW,采用540W单晶硅太阳能组件93块,50KW并网逆变器1台,低压交流380V并入大姚县南方电网,并网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万元。
(二)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三岔河镇官房集中安置点。主要工程内容:新建拦砂坝一座;新建1个屋顶光伏电站,电站装机100kW;新建养牛场1个1060㎡,配套附属设施。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7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责任制,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效益。在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项目验收等环节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对涉及须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范围的,须完善相关采购及招投标手续、建设协议、合同等。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要加强项目中期检查和跟踪评估,督促和调度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内容和规模进行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如确因不可预见因素需调整变更的,必须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楚财农〔2021〕148号)等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资金,避免资金闲置、浪费、用途不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要督促好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按月代发工资,人工费实行分账管理,维权信息实行双公开,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强化项目建设时间管理。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紧扣目标,统筹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度表到县乡村振兴局(邮箱:dyfpbxmg@126.com)。要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严格按《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0号)、《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通知》(楚贫发〔2018〕48号)要求,切实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县档案馆项目类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将项目实施前、中、后有关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规定装订归档,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0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报备一套完整的项目归档材料。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将作为项目检查和目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考核。
附件:1.大姚县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新街大古衙)后续产业项目及投资计划表
2.大姚县三岔河镇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大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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