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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主体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索 引 号:dyx015-/2023-1011007 公文目录:资源经济 发文机构: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1日 文  号: 标  题:培育新型主体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县培育家庭农场200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00个,50%以上的农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6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

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土地承包农户开展土地适度集中连片集约经营,研究出台鼓励扶持政策,加快土地集中连片集约经营进程。采取政策补贴、项目推动、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庄园、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元素和经营模式,促进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同时把长期进城务工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专心从事二、三产业,逐步实现农民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到2025年,土地流转规模占承包耕地20%以上。

三、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抓住省、州对龙头企业扶持发展机遇,积极争取项目与资金,加大对多种经营形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通过科技创新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精深加工能力,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加大对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的扶持力度,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路子,着力提高加工能力和水平。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创新农业营销服务,逐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增强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充分运用大姚农特产品名优商标的品牌效应,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在巩固好现有30家省、州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基础上,到2025年,全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50家。

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实施“绿色产业富民”战略,念好“生态”经,唱好“林草”戏,打好“果蔬”牌,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牧业,着力推进蚕桑、脱毒大麻、早青豆(豌、蚕、黄)类、中药材、畜牧养殖等绿色农业产业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的安全可靠的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动绿色食品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注重品牌开发和保护,培强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围绕国家能源结构优化和能源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加快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建设全省清洁能源示范基地;进一步挖掘区域特色民族文化和饮食文化,依托县内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景观,着力彰显核桃文化,发展民族风情和生态观光旅游,建设全省知名的文化旅游名县。通过发展高原特色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业、清洁能源和文化旅游产业,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把大姚建设成为云南省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五、擦亮品牌名片,完善农业流通体系

健全高原特色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管理,规范包装标识。实施知名农产品品牌打造工程,开展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和社会宣传,提升品牌效益和精深加工附加值。健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督检测体系、动物检疫监督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耕地质量和农业气象灾害动态监测及预警系统;完善农业流通体系,加快鲜活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冷链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积极构建跨区域的农产品营销网络和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和集散地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烘干、预冷、加工、储存、运输、配送、金融、信息等设施建设和配套功能,提高流通效率。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和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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