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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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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水务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索 引 号:dyx016-/2023-0817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水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水务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州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 制度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笺〔2019186),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我县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规定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大姚县水务局是水行政执法公示的主体,应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2.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事前应当公示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信息、有关便民服务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渠道信息等信息,在事中和事后应当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当事人权利义务、行政执法结果、上年度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相关数据和结果等信息。 

3.行政执法公示的方式。事前在县司法局联系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布,在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上进行公布、制作宣传册和公示卡进行公布;事中公示,主要采取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等方式;事后公示主要是采取公示执法结果文书等方式。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水务局应当于每年1 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县司法局和州水务局。 

4.行政执法公示的时限。行政执法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自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5.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二)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 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大姚县水务局是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应当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大姚县水务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时,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情况、一次性告知情况等11项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依职权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对案由来源和立案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及出示证件情况等22项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采用音像记录的,应当对执法现场环境、现场有关人员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等6个方面重点内容进行记录。 

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水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形,相应采取文字、拍照、录音、录像等执法记录方式。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根据州水务局或法制机构审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为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县司法局备案。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县水务局将采购执法记录仪器3个。 

4.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的管理与归档。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大姚县水务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资料纳入归档管理,行政执法负责人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资料管理的责任领导,具体负责执法档案管理的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 ,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建 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当事人及其他现场有关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阻挠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大姚县水务局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县水务局法制审核机构及审核人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 

 2.明确审核机构。大姚县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大姚县水务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负责,按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不足1人的至少 按照 1 人配置的要求,县水务局现有执法人员22(含蜻蛉自来水厂2人、县自来水厂8),决定指定王发祥1 人负责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3.明确审核范围。一是对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等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三是对强制性拆除等事项;四是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的事项;行政征收对象涉及人数较多或者对征收补偿方案分歧较大的事项;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大姚县水务局作出的,由执法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后5个工作日内,送本机关的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县水务局局长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人员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报送本机关分管领导,一份连同案件材料回复行政执法机构,一份存档。法制审核人员应对所作出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当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人员的意见不一致时,由县水务局局长确定是修改执法承办机构意见或是法制审核人员意见,也可到县司法局进行咨询。大姚县水务局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后30日内应当报县司法局和州水务局备案。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

 1.落实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省、州统一建设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或县司法局联系指定的网站,基本形成行政执法数据采集、对接、审核等功能,切实把行政执法公示落到实处。 

   2.推进信息共享。逐步推行政务服 一网通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6月) 

  根据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安排,将安排专人负责起草大姚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 6 30 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9)

   1.按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要求 ,县水务局将在 2019 8 月底前完成《大姚县水务综合执法协作制度(试行)》《大姚县水务执法大队执法职责》《大姚县水务执法人员工作准则》《大姚县水务执法巡查制度》《大姚县水事违法案件受理制度》《大姚县水务执法办案制度》《大姚县水务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大姚县水务执法装备配置及使用管理规定》的修订,权责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水务局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大姚县水务局的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 7 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权责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审核后,于 8 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水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落实。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 推行三项 制度。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充实执法人员,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活动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将及时向县司法局和州水务局进行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迎接州县对落实三项制度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落实三项制度方面存在的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情况进行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12月)

 县水务局将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2019 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在2019 10月底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司法局。从2020 1 1 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抓落实,年终有成果,考核上名次。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副局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大姚县水务局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得到认可。 

  (二)健全制度体系。县水务局将调整充实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确保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不少于3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对水法规和行政执法办案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积极向相关单位进行反映,将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出现座支收费收入或罚没收入现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应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将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录入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从2020年起逐步购买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五)迎接督查考核。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将 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县水务局将结合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的开展,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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