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责任人”都要进行必要频次的业务培训,在任职期间都应该培训上岗。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等。
行政责任人
任职期间应做到培训上岗,新任职的应及时接受防汛安全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集中培训一次;
督促水库防汛技术、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技术培训。
技术责任人
任职期间应做到培训上岗,新任职的应及时接受防汛安全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集中培训一次;
督促水库防汛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防汛和大坝安全技术培训。
巡查责任人
培训合格后上岗,连续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汛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