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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索 引 号:dyx020-/2023-0317001 公文目录:灾害事故救援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高培勇  县人民政府

副召集人: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余晓红  县地震局局长

杨仓生  县应急局局长

王定彪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忠祥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员:    县人武部副部长

黎永平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雪飞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局长

赵信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华成敬  县民宗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如喜  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燕  县司法局局长

张映良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钟学能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局长

张琪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毕昆  县水务局局长

武瑞林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亚梅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雪芹  县退役军人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施汝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天顺亮  县林草局局长

席子龙  县统计局局长

张应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宗显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施晓鹏  团县委书记

    县科协主席

陈朝华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县气象局局长

李红亮  县供销社主任

余宏军  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局长

王云坤  楚雄大姚供电局党总支书记、副总

    经理

刘德基  武警大姚中队中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余晓红志兼任,负责处理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防震减灾的系列决策部署及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全县防震减灾形势,解决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动我县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二)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定期通报全县防震减灾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防震减灾工作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三)县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履行军地救援力量统筹协调职责,组织协调驻大姚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督查检查乡镇、县级部门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情况;受理灾区群众的相关投诉、举报;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全面掌握抗震救灾工作动态,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应急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政府办公室:全面掌握抗震救灾工作动态,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启动应急响应情况和抗震救灾时情况;根据抗震救灾需求,统筹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做好国家、省、州工作组的接待保障工作;做好综合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编写、印发抗震救灾简报;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局: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日常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牵头负责抢险救援、地震应急演练、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救援兵力需求对接等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武警和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地震救援工作;对可能因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县地震局:履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震情监测,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动态;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落实上报宏、微观异常,组织召开地震趋势研判会商会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监测及研判会商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和余震防范对策措施;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培训工作;配合做好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灾区调查受灾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配合省州地震局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报告相关情况和结果。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粮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必需的生活物资和能源供应;负责天然气、输油输气(不包括城市燃气)管道、水能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领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对能源行业受地震影响情况进行排查,落实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隐患防控措施;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保障灾区应急装备临时供电需求和受灾群众电力供应;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补充、收储、轮换和管理,按程序组织调运;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协调组织做好灾区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加强对工贸企业、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震灾情况检查,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协调县内外应急紧缺物资和生产企业生产所需物资,保障灾区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的供给。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转移和安置学校遭受破坏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学校、体育场馆建筑、设施开展评估、鉴定、安全分类及恢复重建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实施前往或途经灾区道路的管制措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队伍和应急车辆通行,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受灾群众转移的运输需求;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县民政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工作,指导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转运等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灾区法律服务、人民群众矛盾纠纷调解和社会维稳工作;做好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负责筹集、调度、分配、安排、拨付抗震救灾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相关经费支持;会同有关部对救灾物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帮助灾区恢复生产;负责组织对国有企业厂房、设施、设备等损毁受灾情况开展震后评估、鉴定;组织协调国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地质灾害险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灾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和避难场所的选址、勘测、规划等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负责灾区空气、水质、土壤、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状况的监测,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开展灾区环境风险排查,协助灾区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组织协调属地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做好灾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履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灾区受损重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及构筑物等进行应急评估鉴定并进行安全分类设置标识;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做好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被毁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最大限度保障抢救伤员、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车辆通行;组织协调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农村受灾和相关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农业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指导灾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科学防控和农业生产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灾区水库、大坝、水利工程设施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设施和基础设施功能;做好水库、大坝等重要水利设施的检查监控,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负责灾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编制灾区主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文化活动场所、旅行社、旅游景区、重点文物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做好旅游景点、景区、重要文化活动场所震灾情况的检查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及时采取防范管控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对伤员和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以及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支援灾区医疗卫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做好灾区疫情监测,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灾区疫病的发生、控制疫病的扩散和蔓延,加强化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测和监管。

县退役军人局:参与抗震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抗震救灾、应急抢险过程中抢险人员伤残、烈士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烈士褒扬和优待抚恤等工作。

县民宗局:做好灾区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研判,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协调处理灾区民族关系,及时处理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宗教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排查和打击灾区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审计局:负责县、乡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督促检查灾区党委政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挥部颁布的决定和命令等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等综合协调工作,保障灾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加强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防范和处置地震突发的特种设备事故;协助做好灾区应急工作所需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物资的供应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趁机制售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县林草局:负责灾区森林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等工作;对灾区林草企事业单位设施进行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护林员参加抗震救灾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受灾区人口及基本统计信息;协助做好灾情评估和统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及时组织恢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灾区群众能及时收听收看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和新闻报道;组织做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委网信办:负责网络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正向引导网络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处置负面舆情影响,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引导;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外办: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负责做好国(境)新闻记者到灾区采访的牵头管理工作;做好抗震救灾的涉外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及时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

县科协:开展灾区抗震救灾科普宣传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农村应急生活、农业生产物资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供应。

县红十字会:负责开展募捐,按相关法规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统计、公示等工作;根据灾情请求上级红十字会参与应急救援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做好境外捐赠款物的接收工作。参与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气象信息及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做好灾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发布,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雷电灾害的防御工作和气象灾害的评估分析工作。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抗震救灾期间公务用车和相关会务保障工作,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楚雄大姚供电局:负责调集组织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楚雄公路局大姚分局:参与组织被损毁的公路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公路运输。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县内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开展灾区生命搜救工作;做好灾区油(气)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检查、监测及火灾防控处置工作。

武警大姚中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受灾群众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国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重点工程推广减隔震技术应用,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地震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不断提高防震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进行经常性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规范救灾物资储备,排查次生灾害隐患,检查辖区内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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