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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0-/2023-0531004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046号建议的答复

李树江、施光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应急队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应急〔2020〕8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1〕18号)以及《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深化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34精神﹐为深化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制,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结合我实际,根据党中央和省、州党委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和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将法律法规赋予县应急管理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大姚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大姚县应急管理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强化基层属地管理。合理划分县、乡镇应急管理执法职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统筹、乡镇主责、财政保障、规范管理、多队合一”的发展思路,坚持“整合资源、统筹保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建队原则,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城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机动中队,在各乡镇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形成覆盖辖区、辐射周边的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提升我县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半军事化”管理和“队长负责制”,实行24小时备勤,负责日常备勤、应急抢险等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房屋防灭火、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气象灾害防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执法辅助、“五城共建”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派参与辖区外应急处置工作。12个乡镇在集镇区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根据需要,乡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可以加挂乡镇武装救援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工作站等牌子,实现“一专多能”。各乡镇按照“1+1+4”建立指挥体系,即1名乡镇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分管应急、林草、武装工作)任中队长主持乡镇应急救援中队全面工作,负责乡镇应急救援中队指挥调度;1名编制内的退役军人担任专职副中队长,负责综合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乡镇应急办主任、综治办主任、林草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中队长,负责专业培训,参与组织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24小时备勤,全天候开展应急处置服务。乡镇中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探亲休假、公差勤务等采取向指挥中心报备制度,为保证执勤战备力量,综合应急救援队必须时刻保障有60%以上人员在集镇区。乡镇中队需要开展职能以外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在保障人员在位率的情况下,由乡镇和部门报告大队长批准后调动;需要跨区域调动,由乡镇或部门向县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县指挥中心指挥长同意后组织跨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关心关注乡镇执法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建立专业化、军事化、年轻化、规范化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解决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散、小、弱”问题,填补了基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突发性事故处置专业队伍的空白,也增强了县级和乡镇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的攻坚力量。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业会越来越好,也诚恳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

20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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