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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0-/2023-053100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刘开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乡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部署要求,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统筹、乡镇主责、财政保障、规范管理、多队合一”的发展思路,坚持“整合资源、统筹保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建队原则,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在县城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机动中队,在各乡镇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形成覆盖辖区、辐射周边的应急救援力量,全面提升我县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半军事化”管理和“队长负责制”,实行24小时备勤,负责日常备勤、应急抢险等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房屋防灭火、森林草原防灭火、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气象灾害防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执法辅助、“五城共建”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紧急调派参与辖区外应急处置工作。12个乡镇在集镇区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中队。根据需要,乡镇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可以加挂乡镇武装救援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消防工作站等牌子,实现“一专多能”。各乡镇按照“1+1+4”建立指挥体系,即1名乡镇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分管应急、林草、武装工作)任中队长主持乡镇应急救援中队全面工作,负责乡镇应急救援中队指挥调度;1名编制内的退役军人担任专职副中队长,负责综合训练和日常管理工作;乡镇应急办主任、综治办主任、林草服务中心主任、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中队长,负责专业培训,参与组织专业应急处置工作。综合应急救援队实行24小时备勤,全天候开展应急处置服务。乡镇中队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探亲休假、公差勤务等采取向指挥中心报备制度,为保证执勤战备力量,综合应急救援队必须时刻保障有60%以上人员在集镇区。乡镇中队需要开展职能以外的其他急难险重任务,在保障人员在位率的情况下,由乡镇和部门报告大队长批准后调动;需要跨区域调动,由乡镇或部门向县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县指挥中心指挥长同意后组织跨区域应急处置工作。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关心关注乡镇应急救援综合能力建设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建立专业化、军事化、年轻化、规范化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解决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散、小、弱”问题,填补了基层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突发性事故处置专业队伍的空白,也增强了县级和乡镇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的攻坚力量。

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县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业会越来越好,也诚恳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大姚县应急管理局

202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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