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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20-/2023-0626002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宁夏银川“6·21”烧烤店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的责任。根据省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12月底,整治对象为全县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和经营用户,重点为夜市、烧烤店、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等燃气经营和用户。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克难攻坚,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覆盖督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盯时间节点,保持工作节奏,加大整治力度,聚焦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落细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断崖式消除存量、“零幅度”遏制增量,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实地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万无一失。安委办全程跟踪督办,既要查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二)全面落实“四方责任”。“专项行动”要全面压实燃气经营企业整改主体责任、燃气用户使用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安委会牵头组织,把住建、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组织起来,解决当前燃气安全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专项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已有分工的按既定分工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

(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和所管行业领域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组织燃气企业对全州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整治重点内容

(一)燃气企业安全准入方面。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和清退;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要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基层有关部门审批发证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违规审批发证行为。

(二)燃气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方面。严格执行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法律法规,督促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依法查处燃气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大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四)燃气销售安全标准方面。重点对夜店、烧烤店、学校、医院和企业等燃气及夜化气重点用户,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使用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    

(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方面。对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问题隐患,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要求,对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保证领导、坚持领导,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紧紧锚定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目标,将防范化解城镇燃气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行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强调度通报,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及时调度、通报本辖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强工作统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好“专项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

(三)严肃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严肃开展事故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发生事故的,要严厉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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