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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大姚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一封信

索 引 号:dyx020-/2023-0626003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6日 文  号: 标  题:致大姚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一封信

大姚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

们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大姚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一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截6月22日22时,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别人的事故就是我们的教训。燃气安全事故,不仅会给我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还会殃及邻里,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燃气事故发生,在此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必须做报废处理;严禁私自排放钢瓶内残液,钢瓶残液的排放一律由燃气加气站统一处理,报废钢瓶必须到指定地点处理。

2.燃气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软管和减压阀上的密封圈应定期更换。

3.经常检查燃气(液化气)灶具胶管两端连接是否牢固,避免胶管松动,脱落造成燃气泄漏。使用燃气(液化气)时要保持室内通风,长时间不使用燃气要关闭阀门。

4.燃气(液化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接头、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5.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燃气(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不得向报废、超期钢瓶灌气,不得向用户情况不明者灌气、输送气,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7.燃气(液化气)用户要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8.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9.遇到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10.拒绝使用非法倒灌气体,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住建、市监部门举报。依法用气,安全用气是燃气法规赋予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安全用气,尽情享受绿色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热诚欢迎广大居民及各燃气企业监督大姚县燃气管理及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举报电话:

0878-6212799  大姚县安委办

0878-6222135  大姚县住建局

0878-6222061  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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