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州内各地在安全检查中多处发现餐饮场所内使用和储存“生物燃油”。该燃油是以甲醇、乙醇为主要成分混配的液体燃料,具有易挥发、易燃等特点,也叫“醇基燃料”“环保油”“生物油”“生物醇油”等,各地称呼不径相同。检查中还发现,该燃油的使用面广量大,且多数来源不明、无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人不慎食入,还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对此,州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切实加强“生物燃油”安全监管。为认真贯彻落实州级领导批示要求,扎实推进“生物燃油”安全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生物燃油”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全面建立摸排工作台账,并按照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明确行业部门“生物燃油”安全监管责任,杜绝安全监管“真空”,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生物燃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排重点
对全县范围内各餐饮场所、单位食堂、宾馆酒店、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燃油锅炉企业等使用“生物燃油”情况开展重点排查,并以此为突破口向前延伸,全面查清“生物燃油”生产、经营、存储情况,厘清“生物燃油”安全管理现状。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25日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完成摸排工作动员部署,制定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行业部门摸排工作任务。
(二)全面摸排(7月28日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一线摸排,全面建立摸排工作台账,切实搞清辖区内“生物燃油”生产、经营、存储、使用情况。
(三)总结评估(8月2日前)。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摸排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加强“生物燃油”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生物燃油”引发的火灾事故,特别是2022年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一餐厅“汽改油”作业引发严重爆炸,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开展“生物燃料”摸底排查作为火灾事故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重要举措来抓,确保工作实效。
(二)压实责任,全面排查。此次摸底排查范围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清查,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生物燃油”的各类主体要认真登记、认真询问,搞清楚来源、类型、用途等,形成规范台账,精准掌握本辖区内“生物燃油”底数和现状。
(三)强化督导,形成报告。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督查组,深入重点区域场所、重点部位进行督查检查,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摸排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工作报表,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县安委办将组织县安会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及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检查。请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单位将工作统计报表(附件1、2、3)及工作总结分析报告经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盖章签字后将纸质版和电子档于2023年8月2日前报县安委办(联系人:杨绍安;联系电话:6212799;传真:6221737)。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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