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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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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dyx021-/2022-1216004 公文目录:审计存在问题及整改 发文机构:大姚县审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情况的公告

大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1月10日至5月19日对大姚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大审报〔2022〕12号),《审计报告》我局已收悉。《审计报告》对大姚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了很好的审计意见及建议。对审计中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严肃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审计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农业保险资金拨付不及时,保险公司未赔偿保险金1334567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及时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完善保险费补贴资金拨付审批手续,录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向国库申请拨付保险费补贴资金。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农业保险项目的管理,督促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兑付2021年已经发生的种植业保险理赔1156948.65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关于“保险公司拨入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列其他应付款381483.21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按照《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审计李红亮同志任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大审决〔2022〕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8月9日将结存资金121766.07元上缴县级国库

3.关于“动物疫苗采购供货商返回资金列其他应付款288768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按照《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审计李红亮同志任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大审决〔2022〕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8月9日将结存资金203642.70元上缴县级国库。

4.关于“收回县委巡察整改资金78989.50元未上缴财政”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2022年5月26日,根据县纪委县监委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纪委县监委送交“当事人(单位)主动登记上交大姚县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规财物情况呈批表”,经县纪委县监委审批,巡察整改收回资金已于2022年6月6日上缴县纪委违纪款户。

5.关于“惠农惠民补贴资金结余结转876085.63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涉农补贴专户结余结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1084.25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严禁各地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耕地农户(受益对象)手中”的规定,涉农补贴专户结余结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1084.25元与2022年当年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于2022年6月21日分配并拨付各乡镇组织兑付。

(2)关于“涉农补贴专户结余结转中央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奖补资金38858.62元”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2022年5月23日,根据州农业农村局“一卡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卡通”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问题整改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已将专户结余结转中央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奖补资金38858.62元上缴县级国库。

(3)关于“涉农补贴专户结余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900元”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2021年度中央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8万元,我县实际落实农机购置补贴140.73万元,缺口资金12.73万元。2021年度实际兑付127.71万元,未兑付13.02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2年4月22日从2022年下达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6万元中录入预算管理支付平台申请兑付2021年缺口资金12.73万元,县财政于2022年8月29日拨付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已全部兑付购机农户。

(4)关于“汇付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结余结转在各乡镇财政所账面663242.76元”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按照《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审计李红亮同志任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大审决〔2022〕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各乡镇认真清理,将结余结转在各乡镇财政所账面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补贴资金663242.76元全部上缴县级国库。具体是:金碧镇结余522459.94元已于2022年5月10日上缴县级国库;赵家店镇结余14600.81元,于2022年3月14日补兑信息错误资金6816.41元,五保户死亡未兑付资金7784.40元于2022年4月21日上缴县级国库;三台乡结余98695.49元已于2022年4月28日上缴县级国库;昙华乡结余46.5元已于2022年4月28日上缴县级国库;湾碧乡结余资金581.90元,龙街镇结余26858.12元已于2022年6月9日上缴县级国库。

6.关于“信息不真实多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163.42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按照《大姚县审计局关于审计李红亮同志任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大审决〔2022〕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已督促龙街镇追回信息不真实多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163.42元,于2022年8月9日缴入省级国库。

7.关于“公务用车ETC通行费原始凭证不完整7404.58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针对存在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立行立改,于2022年1月起完善原始凭证附件,公务出差ETC通行费支出增加“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派车审批单”附件。

8.关于“汇付各乡镇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结存6927892.56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印发《大姚县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问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挂点联系乡镇职责分工,每半年至少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对拨付各乡镇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督促检查一次,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9.关于“擅自变更肥猪养殖保险政府采购合同”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管理,于2022年6月3日召开养殖业保险工作会议,审核农业保险投保保单,督促承保的大地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和《大姚县2021—2023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杜绝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再次发生。

10.关于“经济业务事项不真实5450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督促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兑付档案管理,完善资金兑付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等原始资料。二是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各业务股室职责,进一步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确保经济业务事项真实准确。

11.关于“往来款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对长期挂账往来款,根据《大姚县监察局 大姚县财政局关于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限期催收催报的通知》(大监发〔2017〕2号),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由各业务股室清理核实往来款项,依据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决策程序予以核销。

(二)其他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农村集体收入未纳入会计服务站统一管理310233.72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财产和资产的审计和行业管理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印发《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的通知》,推进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二是督促石羊镇13个村委会122个村民小组未纳入会计服务站统一管理的集体土地耕地力保护补贴和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70443.82元于2022年4月10日全部存入镇会计服务站;督促龙街镇塔底、鼠街村委会集体草原生态奖补资金39789.9元于2022年6月9日纳入龙街镇会计服务站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一是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并印发《大姚县农业农村局会计原始凭证规范化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办理会计核算。二是根据百合专家工作站支出的特殊性,强化内部控制监督,对百合专家工作站支出原始凭证进行认真清理核实,补充完善相关报账资料。

3.关于“租用非公务用车平台车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22〕34号),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公车改革制度的认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用车。

二、下步工作措施

感谢县审计局一直以来对县农业农村局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本次审计提出的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抓好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一是切实加强汇报,做好与县财政的沟通协调工作,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的到位率,确保党和国家农业政策执行到位。二是高度重视农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对汇付各乡镇的资金我,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督促按规定用好资金,发挥农业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管理,认真履行对全县农村集体财产和资产的审计和管理职责,管好用好农村资产资金。四是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工作。五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单独管理,设立台账。

大姚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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