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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姚县蜻蛉自来水厂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索 引 号:dyx021-/2023-0720002 公文目录:审计结果公示 发文机构:大姚县审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大姚县蜻蛉自来水厂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姚县审计局于2022年9月9日至10月21日,对大姚县蜻蛉自来水厂(以下简称蜻蛉水厂)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姚县蜻蛉自来水厂前身为大姚县金碧镇南郊片区供水工程指挥部。2001年8月23日经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大姚县蜻蛉自来水厂,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兼营范围:水管物资、五金交电、太阳能、建筑材料。至2021年末有从业人员17人,内设办公室、收费营业室、净水车间、工程安装部、仓街供水部5个职能部门。

2019年资产总额399.26万元,负债总额146.66万元,所有者权益252.6万元;2020年资产总额322.94万元,负债总额202.87万元,所有者权益120.07万元;2021年末资产总额262.3万元,负债总额203.56万元,所有者权益58.7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蜻蛉水厂在城郊供水管网及设施的维护、改建、扩建,为南山坝工业园区和农村居民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供水服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19年被云南省城镇供水协会表彰为“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示范单位”。但由于农村输水管网较长,输水和维修成本高,输水损耗大,部分农村水费回收实行承包,水费回收率低,加之制水成本较高,造成企业连年亏损。年度财务会计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状况。但还存在资产不实、未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未足额代扣社会保险费、接待费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不实2638.89万元;

(二)未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148.49万元;

(三)未足额代扣社会保险费20.42万元;

(四)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劳保费4.4万元;

(五)借用施工资质承接工程项目,涉及资金404.96万元;

(六)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

(八)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未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148.49万元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入县财政。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劳保费4.4万元问题,上缴省财政处理。其他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大姚县审计局建议:(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真实反映单位资产情况;(三)进一步细化对成本、费用的审核,确保各项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四)强化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蜻蛉水厂积极进行整改,根据蜻蛉水厂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3年2月10日审计查出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如下:资产不实2638.89万元,所有资产已评估后转让给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运营;未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148.49万元,已分批次缴入县财政;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劳保费4.4万元,已缴入省财政;未足额代扣社会保险费20.42万元、借用施工资质承接工程项目涉及资金404.96万元、接待费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等问题,企业已改制,新公司已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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