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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姚县协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0号

索 引 号:dyx022-/2023-0713005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姚县协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50号

黎文君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管理的提案》,已交我局落实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26所,开办食堂数共137个,其中普通高中3个、初中13个,小学92个、幼儿园(含托幼机构)29个。除大姚一中、实验中学、职教中心三所学校食品进行委托经营外,其余学校都由学校自主经营,食材统一配送。除大姚县金碧镇涧水塘小学外,全部落实“明厨亮灶”管理制度,“六T”务实管理推广率达100%以上,学校食堂经营许可持证达100%。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有餐饮经营户13家,主要集中在县城区11所校园周边。

二、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根据《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压实学校校长、餐饮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学校、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严把校园食品关。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学校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历来都把校园食品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实抓细。

(一)压实监管责任。把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切实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强化分级管理。把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分级为A级高风险进行监管,按照风险分级管理标准每年至少开展日常监督检查4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主要以专项行动、“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强化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紧盯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每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开学际,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的135个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经营单位100%开展学校食堂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是否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采购渠道是否合法;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堂内外环境卫生状况、加工食品的公用具是否干净,餐饮具是否消毒,冰箱冰柜是否正常使用,饮用水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制止餐饮浪费宣传等为内容的专项检查,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餐饮店、商店、超市、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的销售糖果、饮料、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食品摊贩制售烧烤食品、油炸食品、面筋食品、糕点等日常监督检查。仅2023年春季学期,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5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135个,检查校内饮品店4个,校内商店7个,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店72户次,检查全县学校粮油、蔬菜供应企业2个。办理行政违法案6件,没收学校周边食品店过期食品33公斤,罚款18000元,发现学校存在问题共12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33个,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2份。

(四)强化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严格督促各学校食堂、食品销售、餐饮经营单位相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开展培训,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截至2023年5月中旬,我局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市场主体从业人员597人次,通过考核494,完成率32.0571%。

(五)增强预警提醒。为严防野生菌、草乌、附子等中毒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局采取粘贴海报、发放宣传画、发送预警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今年以来截至2023年5月中旬,我局在全县行政区域学校食堂内张贴宣传海报270份,县食安办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预警公告5期,发送手机预警短信3条,接收人群(含学校教职工)30000余人次。

四、下步工作

一是督促学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进基础设施设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规范学校食堂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行为。三是认真开展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增强食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四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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