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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索 引 号:dyx022-/2024-0110001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经营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方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年报方式(三种任选):

1.手机报送:通过微信小程序下搜索“市场主体智能化开办”,进入“云南省市场主体智能开办系统”,从“个体工商户年报”菜单下进行申报。

2.网络报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s://yn.gsxt.gov.cn/index.html)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书面报送:持营业执照正副本到乡镇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已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更正。

(二)报送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的形式抽取部分经营主体核查公示信息。

(三)特别提醒:经营主体年度报告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经营主体不要轻信市场主体年报缴费的任何行为,防止受骗。

六、咨询电话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服务股:608709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碧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9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羊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苴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5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4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50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赵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9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昙华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6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7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湾碧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8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岔河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1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台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2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铁锁市场监督管理所:6087043

特此通告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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