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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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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4项)

索 引 号:dyx022-/2025-0519001 公文目录: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构:大姚县市场监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6日 文  号: 标  题:2025年度大姚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64项)
序号 部门 计划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户数 任务时间 检查方式 制定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1 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招投标活动 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5% 2025年3-11月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2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100% 2025年2月—8月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3 县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00% 2025年3月—10月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县级组织实施
4 县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含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全县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及其执业律师 20% 2025年3月—10月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5 县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在全县依法设立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司法鉴定人 100% 2025年3月—10月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6 县财政局 会计领域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现场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具体抽查对象类型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检查计划决定
7 县教育体育局 教育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县属民办学校 100% 2025年3月—10月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试行)》《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县级组织实施
8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用人单位 5% 2025年11月30日前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9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2户 2025年3月
-11月
实地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县级组织实施
10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2户 2025年10月底 实地检查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级组织实施
1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3% 5月-11月 网络检查或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县级组织实施
12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市场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机构 1户 5月-11月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1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 5% 5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县级组织实施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市场监管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物业企业 30% 5月-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县级组织实施
15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排污企业监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被纳入双随机重点、特殊监管对象 5户 2025年4-10月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县级组织实施
16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 1户 2025年4-10月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县级组织实施
17 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企业(新建项目) 3户 2025年4-10月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级组织实施
18 县自然资源局 测绘地理信息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检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5% 4-11月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19 县自然资源局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5% 4-11月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20 县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 对矿业权人填报的上年度勘查开采公示信息进行实地核查 矿业权人 5% 4-11月 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 县级组织实施
21 县水务局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个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县级组织实施
22 县水务局 取用水检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2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县级组织实施
23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24 县水务局 招投标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25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检查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26 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生产建设单位 2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县级组织实施
27 县水务局 防汛检查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已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 4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28 县水务局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县级组织实施
29 县水务局 涉河项目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水务局2022—2024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个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30 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在建的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 县级组织实施 对在建大坝的行政检查
31 县水务局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全省县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 县级组织实施 对已建大坝的行政检查
32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33 县水务局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检查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行政检查 全县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34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全县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县级组织实施
35 县水务局 水利工程检查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农业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县级组织实施
36 县水务局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对坝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在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37 县水务局 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对坝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已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38 县水务局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全县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39 县水务局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 1户 3-11月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40 县农业农村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户 20253
10
实地检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41 县林业和草原局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抽查 在大姚县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3户 2025年10月底前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县级组织实施
42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1户 1-11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县级组织实施
43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 2户 1-11月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县级组织实施
44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 5% 1-11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县级组织实施
45 县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3户 1-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县级组织实施
46 县文化和旅游局 娱乐场所检查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4.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5.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6.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从业日志;
7.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8.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
歌舞娱乐场所 2户 2025年4月—10月 实地检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组织实施
47 县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2025年3-10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县级组织实施
48 县市场监管局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散装食品 对散装食品经营者 3% 2-11月 现场或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县级组织实施
49 县市场监管局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 5% 2-11月 现场或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县级组织实施
50 县市场监管局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20% 2-11月 现场或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县级组织实施
51 县市场监管局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10% 2-11月 现场或网络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县级组织实施
52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3% 3月1日—10月30日 实地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县级组织实施
53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小餐饮、小摊贩(有固定经营门店、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5% 3月1日—10月30日 实地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54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3% 3月1日—10月30日 实地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县级组织实施
55 县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2户 3月1日—10月30日 实地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县级组织实施
56 县市场监管局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2户 4-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县级组织实施
57 县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2户 4-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58 县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危险化学品企业 5户 11月底前 实地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大姚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县级组织实施
59 县统计局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一套表调查单位 5% 2025年3-11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60 县税务局 涉税涉费领域 发票检查 辖区范围内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30户 2025年4-10月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县级组织实施
61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对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单位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户数 2025年1月至12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县级组织实施
62 县消防救援大队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为≥1%;其他单位抽查比例为≥1%;九小场所抽查比例≥1%。 2025年1月至12月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县级组织实施
63 县气象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0% 2025年10月31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组织实施
64 县气象局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10% 2025年10月31日前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县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