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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索 引 号:dyx023-/2022-0115014 公文目录:政协委员提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林草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5日 文  号:大林字〔2021〕12号 标  题: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政协大姚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刘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林业和草原局安排专人负责金碧家园小区林业局棚户区改造房不动产权证》的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接到交办任务后,县林草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承办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经组织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等部门对该项目档案资料审阅分析,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目前主要存在无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和房屋买卖合同。经查阅档案,该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为大姚县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步,县林草局将协调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局和县城投公司组织涉及参与棚改的国有林场职工尽快解决问题,并完成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我们提出更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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