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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统计表

索 引 号:dyx024-/2023-0817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构:大姚县统计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大姚县统计局                                       填报日期:2023331

行政主体单位

大姚县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席子龙

单位地址

大姚县政务中心708

联系电话

0878-6222025

邮 编

675400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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