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dyx025-/2022-0218001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8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42500000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姚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大编发〔202112号)要求,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大姚县乡村振兴局,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大姚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调整后,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字〔201949号)设立机构,正科级。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1.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

3.组织开展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4.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做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

6.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地区对口帮扶大姚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7.统筹行业扶贫开发工作

8.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9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政策法规和督查考评股、行业扶贫股、产业金融股、扶贫安居股社会外资和帮扶协作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大姚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共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6政府常务会6次领导小组会议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下发《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大姚县委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有效确保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强化结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制定下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县级领导挂联、县级单位定点帮扶村、干部职工帮户”工作的通知》《关于2021年驻村工作队编队的通知》《大姚县向重点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和干部挂包结对帮扶机制,干部职工结对联系脱贫户、监测对象做到全覆盖。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86县级部门挂包全县129个村社区,向77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脱贫村和1个乡村振兴试点红色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234人(其中省级20人,州级39人,县级175人),组成了78支工作队。开展县乡村干部政策培训31260人次。认真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广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方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集。三是坚持频道不换,做到摘帽不摘监管。强化帮扶对象监管。对全县4576户839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逐户落实帮扶措施,截至目前,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233户716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778户1863人,兜底保障户纳入临时救助31户56人,合计发放资金432.88万元。强化干部作风监管。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脱贫攻坚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截至目前开展督查检查6次。

2.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新政策未出台前继续执行老政策,全面落实产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等政策,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实施方案》《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方案》《大姚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2021-2023)》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元。到位中央、省、州专项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854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产业投入6015万元,占71.3%),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05.3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42户3067.4万元(其中边缘户:38户181万元)。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把防止返贫作为底线目标,聚焦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坚持每月常态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及时纳入帮扶,确保不发生返贫。建立转移就业、节后返岗、新增意愿“三个清单”,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录入15.35万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14万人次,发布用工信息14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220个,推送就业岗位4.5万余个。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农村劳动力16批次1796人(脱贫劳动力503人),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12.05万人(脱贫劳动力2.12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8.62%实现了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并稳定获得务工收入的目标,群众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68个,启动实施了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个;乡村振兴建设示范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8502万元。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召开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2021年投入沪滇帮扶项目资金2803万元实施帮扶项目9,目前项目基本完工资金拨付率95.18%,正在开展项目收尾工作在上海设立大姚专柜1个,大姚土特产专卖店1个,兑付拼多多“云南消费扶贫馆”物流补贴10家108315单32.49万元;兑付“云品入沪”10条措施补助资金73.26万元。销往上海等地扶贫产品销售额达2689万元

3.工作落实方面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全县4576户839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截至目前,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233户716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778户1863人,兜底保障户纳入临时救助31户56人,合计发放资金432.88万元。二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单人纳入低保3030人,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内累计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055人,发放补贴资金428.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救助金73人94.45万元;对全县特困人员信息重新调查和复核认定,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及时有针对性的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进行保障。三是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落实四重保障和“三个一批”工程,门诊限额提高5%至525元,28种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贫困人口在州内一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5%、70%。确定大病救治定点医院4个,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71个245名,签约率达100%。至今年11月底,救治已脱贫人口患30类36种大病1461人,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93658人次,住院5518人次。四是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全力加快推进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消防提升改造投入达489.6万元),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73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立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排查城乡留守儿童1546人,采取了分类帮扶措施。

(2)“一平台三机制”推动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救助平台的落地见效。用好困难救助“找政府”APP平台。年初依托楚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中“困难救助”专栏,受理困难救助事项354条。自7月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入户宣传,截至目前群众自主申请办理救助事项446件,办结388件,办结率87%。二是实施村集体经济全覆盖行动。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按照“一村一策”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运用“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129个村(社区)2021年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仅58个村光伏电站一项,年平均收益就达10.2万元,目前已实现全县50%以上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目标。三是实施产业帮扶专项行动。整合资金400万元,在金碧、石羊等8个乡镇10村委会11个村民小组实施产业提质增效项目4414.9亩。坚持主体带动,探索建立农户与合作社绑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的“双绑定”利益链接机制,落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四是深入推进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实施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665人,兑现补助资金117.25万元;组织人社等部门开展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措施落实情况。义务教育保障方面。一是紧扣“义务教育有保障”,按照“4+2”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双线四级”责任落实落细,抓好“两率”(辍学漏报率和依法控辍“四步法”执行率),认真落实“一乡一方案”,精细做实“一校一方案”和“一人一方案”,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失学辍学“个个都清楚,人人有交代”。二是巩固教育脱贫成果,提升教育脱贫质量,争取2021年前逐步提高全县12乡镇县域均衡发展水平,实现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三是保障全县所有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等问题,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因贫失学辍学。推进落实教育部定点扶贫和东西协作涉及教育项目。医疗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住院报销倾斜政策,严控自费费用,规范医院诊疗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医费报销,6家县级医院和14个乡镇卫生院对贫困人口住院均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二是全面落实门诊报销政策。门诊限额提高5%,由500元提高至525元,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28种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要求,抓实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目前全县14所卫生院全部达标。三是住房保障方面。聚焦农村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目标,按照符合危改政策“应纳尽纳”原则,对全县农村危房再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全县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认定牌贴挂遗漏的进行补贴补挂,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制定下发了《大姚县开展脱贫退出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危房大排查,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时查找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不断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四是饮水保障方面。一方面,按照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标情况认定,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逐村逐户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确保农村饮水达标;另一方面,召开大姚县2021年贫困村人畜饮水“补短板”项目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审查会议加大扶贫资金对农村水利工程尤其是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实施进度较慢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效益。深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水费收缴工作,促进饮水工程管护。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情况。一是强化统筹。今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自检自查和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走访群众服务基层”调研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楚雄州2021年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召开易地搬迁领导小组会议2次,听取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形势,梳理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高度重视搬迁群众就业工作。通过聚焦精准抓培训,分类有序输出,强化保障稳就业等措施,全县2346户5102人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全部实现稳定就业。建成扶贫车间11个,工业园区2个,农业产业基地1个。三是不断优化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帮扶规划。对搬迁脱贫群众持续实施产业帮扶,各安置区形成了“多条腿走路”、“多渠道支撑”的产业发格局。如县城安置区主要以购置商铺及建设标准厂房获取租赁收益和依靠沪滇帮扶项目进行特色种植,目前有特色蔬菜种植基地150亩;石羊集镇2个安置点利用原白石谷村委会小七笼小学闲置教室,改造成蚕室和蚕丝被加工厂建设扶贫车间,与蚕桑产业相结合,带动脱贫户务工增加收入。四是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统筹做好搬迁群众养老保险登记、转移接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把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搬迁对象中纳入民政保障对象1154人(其中:纳入城市低保411人,纳入农村低保733人,纳入特困分散供养10人),纳入临时救助31户10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2万元,确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完成2480户不动产权证登记发放,县城两个安置点完成户口迁移406户1521人,完成1690人的90%;兑付小康苑住户两年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61.4157万元;组织了搬迁股份经济合作社2020年和2021年红利分配161.415万元,实现了搬迁户“资产收益”全覆盖;小康苑安置点50个有全面完成,配套建设的公墓竣工投入使用,正在推进文化长廊建设。五是抓实社区治理工作。县城小康苑安置点和公租房安置点,成立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全县27个安置点都建立完善了基层党组织,并拨付了安置点党建经费55.5万元。27个集中安置区共有党员227名,已在19个安置区建设党总支2个、党支部23个,另外8个安置区的搬迁党员纳入迁入地党支部管理,参与迁入地党支部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就近保障原则,开展服务。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小康苑设置警务室1个,争取资金在27个安置点安装了视频监控。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所有安置点都有专人负责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倡导文明新风,拨付专项资金建立了26个村史陈列室。组织开展安置区环境综合治理,筹措资金78万元用于26个安置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新市民培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各安置区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群众思想稳定,社会和谐。

(5)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和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到位中央、省、州专项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854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产业投入6015万元,占71.3%),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05.3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42户3067.4万元(其中边缘户:38户181万元)。二是制定《大姚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大姚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和《大姚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建立了资产管理台账。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扶贫资产调查和公示,全县扶贫资产总量达36.8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56亿元、公益性资产31.78亿元、到户类资产3.53亿元),已确权资产36.87亿元,正在开展资产权证印制颁发。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以找问题、改问题提高扶贫脱贫质量。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交办督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截至11月底,共完成各类问题整改94个,整改率100%,其中整改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6个2020年国家抽查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反馈问题5个州扶贫办督导调研发现问题20个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视频调度会通报问题18个,通过自检自查,整改完成2021年11月16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明察暗访组、省委省政府督查组、省乡村振兴局调研组对各州市、县市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调研反馈问题30个,整改完成11月24日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六次调度会反馈问题15个。

 4.样板工作贯彻推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做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帮扶力量上,继续落实“挂包帮”责任,充分发挥好选派的234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作用。二是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争当乡村振兴排头兵。要深入领会“三农”工作历史性转移的重要要求,以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创建以核桃为主导产业的脱贫县“一县一业”示范县,带动全县产业发展,抓好乡村治理,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三是抓紧抓实“一平台三机制”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示范样板。要全力抓好政府救助平台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产业帮扶全覆盖专项行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专项行动、“扶志扶智”专项行动,利用好防止返贫救助保险,全面落实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着力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产业发展组织化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组织化“三个组织化”程度。

5.成效巩固明显。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板,重点抓好“十八项工程”,全面落实打造楚雄样板县、村、户三级24个指标(县级7项指标、村级10项指标、到户7项指标),确保2025年末所有指标达标。脱贫人口巩固率达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可实现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增幅2个点的目标,群众认可度达99%以上。脱贫人口动态新增危房改造率达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他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49%。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全县100%的村小组有议事活动场所,30户以上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6.7%(其中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47%。全县75个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已达10万元以上,占129个村(社区)的58.13%。58.84%的村民小组有停车场,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自然村占比达100%。31780户农户有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4.38%。村庄绿化覆盖率达56.45%,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100%,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达100%。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11.2%,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100%实现了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医疗、养老和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8名、机关工人1名。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38,49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38,49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1年的2,760,180.00元减少321,683.00元,减11.6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2,438,497.00元,其中:本年收入2,438,49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38,497.00元(本级财力2,438,497.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2021年的2,760,180.00元减少321,683.00元,减11.6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38,49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38,497.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38,497.00元,与上年对比:预算总支出较2021年的2,760,180.00元减少321,683.00元,减11.6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4,092.00元,主要用于县乡村振兴局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发放。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580.00元,主要用于县乡村振兴局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76,851.00元,主要用于县乡村振兴局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4,629.00元,主要用于县乡村振兴局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8,662.00元,主要用于县乡村振兴局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30501.行政运行”1,856,683.00元,主要用于保障县乡村振兴局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类支出1,674,703.00元,运转类支出181,98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基本工资”539,424.00元,“30102津贴补贴”628,980.00元,“30103奖金”368,952.00元,“30107绩效工资”125,316.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58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1,14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8,662.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515.00元,“30201办公费”28,200.00元,“30205水费”2,000.00元,“30206电费”2,300.00元,“30207邮电费”600.00元,“30209物业管理费”2,400.00元,“30215会议费”3,5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2,500.00元,“30228工会经费”16,0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87,780.00元,“30302退休费”194,092.00元,“30305生活补助”5,856.00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与中央配套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0元。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金额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支出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暂无安排,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200.00元,比上年的30,700.00元增加8,500.00元,增27.6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0元,比上年的2,200.00增加300.00元,增13.6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42人次。

增加的原因是:省、州、县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调研、考核导致接待费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6,700.00元,比上年的28,500.00增加8,200.00元,增28.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700.00元,比上年的28,500.00增加8,200.00元,增28.7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的原因是:大姚县乡村振兴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1辆车龄达到10年以上,车辆严重老化,导致维修费、燃油费逐年增加,随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仅下达本部门基本支出,未安排项目支出,无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1,980.00元,占基本支出的7.46%。与上年208,280.00相比减少26,300.00元,减12.6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出1人,退休1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437,392.2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3,259.38元,固定资产404,132.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5,959.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5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42500111


附件: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0217042659443.xls  84K
附件: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19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