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索 引 号:dyx025-/2022-1019007 公文目录:乡镇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文机构: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成文日期:2022年02月19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42501000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大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大姚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大编发〔2021〕12号)要求,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大姚县乡村振兴局,为大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科级,由大姚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不再保留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大姚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调整后,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是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字〔2011〕2号)设立的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2.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3.承担扶贫资金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监测、统计和监督。

4.负责制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产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等民族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6.负责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和督查财政扶贫资金在贫困地区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7.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和州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负责联系、协调、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大姚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脱贫情况:整县脱贫摘帽之前,大姚县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云南省88个贫困县之一,全县共有4个贫困乡镇、77个贫困行政村、10019户3793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实现整县脱贫摘帽;2019年,获评全省“扶贫先进集体”;2020年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验收。2021年以来,全面聚焦“三类”人员,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消除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风险269户617人,帮扶救助突发灾害风险脱贫户217户936人,全县累计纳入监测1581户4519人,累计消除风险1362户3877人,暂未消除风险“三类人员”共计219户642人。

主要做法: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会议精神及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深入落实“四个不摘”等政策举措,持续抓好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深入实施“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抓实“十八项巩固拓展衔接工程”,常态化排查整改“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力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大姚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今年以来,共召开6次县委常委会、6次县政府常务会、6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制定下发《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共大姚县委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有效确保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是强化结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制定下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县级领导挂联、县级单位定点帮扶村、干部职工帮户”工作的通知》《关于2021年驻村工作队编队的通知》《大姚县向重点村持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办法(试行)》,继续落实单位定点帮扶和干部挂包结对帮扶机制,干部职工结对联系脱贫户、监测对象做到全覆盖。2家省级单位、15家州级单位、86县级部门挂包全县129个村社区,向77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脱贫村和1个乡村振兴试点红色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234人(其中省级20人,州级39人,县级175人),组成了78支工作队。开展县乡村干部政策培训3场1260人次。认真落实“万企兴万村”行动,推广运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社会各方资源向乡村振兴领域聚集。三是坚持频道不换,做到摘帽不摘监管。强化帮扶对象监管。对全县4576户839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逐户落实帮扶措施,截至目前,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233户716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778户1863人,兜底保障户纳入临时救助31户56人,合计发放资金432.88万元。强化干部作风监管。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求,营造了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脱贫攻坚环境。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截至目前开展督查检查6次。

2.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新政策未出台前继续执行老政策,全面落实产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饮水安全等政策,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大姚县委、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实施方案》《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四个专项行动方案》《大姚县乡村振兴示范带创建方案(2021-2023)》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770元。到位中央、省、州专项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854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产业投入6015万元,占71.3%),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05.3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42户3067.4万元(其中边缘户:38户181万元)。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和帮扶,把防止返贫作为底线目标,聚焦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人员,坚持每月常态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及时纳入帮扶,确保不发生返贫。建立转移就业、节后返岗、新增意愿“三个清单”,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录入15.35万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14万人次,发布用工信息14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220个,推送就业岗位4.5万余个。点对点、一站式输送农村劳动力16批次1796人(脱贫劳动力503人),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12.05万人(脱贫劳动力2.12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88.62%,实现了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并稳定获得务工收入的目标,群众收入稳定增长。持续实施农村人畜饮水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68个,启动实施了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10个;乡村振兴建设示范项目6个,项目总投资8502万元。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召开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2021年投入沪滇帮扶项目资金2803万元,实施帮扶项目9个,目前项目已基本完工,资金拨付率95.18%,正在开展项目收尾工作。在上海设立大姚专柜1个,大姚土特产专卖店1个,兑付拼多多“云南消费扶贫馆”物流补贴10家108315单32.49万元;兑付“云品入沪”10条措施补助资金73.26万元。销往上海等地扶贫产品销售额达2689万元。

3.工作落实方面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对全县4576户8396人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截至目前,脱贫不稳定户纳入低保233户716人,边缘易致贫户纳入低保778户1863人,兜底保障户纳入临时救助31户56人,合计发放资金432.88万元。二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单人纳入低保3030人,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内累计审核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055人,发放补贴资金428.4万元,发放孤儿生活救助金73人94.45万元;对全县特困人员信息重新调查和复核认定,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到位;及时有针对性的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等专项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进行保障。三是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落实四重保障和“三个一批”工程,门诊限额提高5%至525元,28种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贫困人口在州内一级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至90%、85%、70%。确定大病救治定点医院4个,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171个245名,签约率达100%。至今年11月底,救治已脱贫人口患30类36种大病1461人,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93658人次,住院5518人次。四是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全力加快推进公办养老院改造提升(消防提升改造投入达489.6万元),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73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成立未成年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排查城乡留守儿童1546人,均采取了分类帮扶措施。

(2)“一平台三机制”推动落实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救助平台的落地见效。用好困难救助“找政府”APP平台。年初依托楚雄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中“困难救助”专栏,受理困难救助事项354条。自7月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以来,通过入户宣传,截至目前群众自主申请办理救助事项446件,办结388件,办结率达87%。二是实施村集体经济全覆盖行动。实施“集体经济强村工程”,按照“一村一策”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运用“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县129个村(社区)2021年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仅58个村光伏电站一项,年平均收益就达10.2万元,目前已实现全县50%以上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目标。三是实施产业帮扶专项行动。整合资金400万元,在金碧、石羊等8个乡镇10村委会11个村民小组实施产业提质增效项目4414.9亩。坚持主体带动,探索建立农户与合作社绑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绑定的“双绑定”利益链接机制,落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四是深入推进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实施春季学期“雨露计划”项目665人,兑现补助资金117.25万元;组织人社等部门开展脱贫户及监测对象的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工作;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巩固措施落实情况。义务教育保障方面。一是紧扣“义务教育有保障”,按照“4+2”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春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双线四级”责任落实落细,抓好“两率”(辍学漏报率和依法控辍“四步法”执行率),认真落实“一乡一方案”,精细做实“一校一方案”和“一人一方案”,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失学辍学“个个都清楚,人人有交代”。二是巩固教育脱贫成果,提升教育脱贫质量,争取2021年前逐步提高全县12乡镇县域均衡发展水平,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三是保障全县所有各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等问题,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因贫失学辍学。推进落实教育部定点扶贫和东西协作涉及教育项目。医疗保障方面。一是严格落实住院报销倾斜政策,严控自费费用,规范医院诊疗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治疗“一站式结算”医费报销,6家县级医院和14个乡镇卫生院对贫困人口住院均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二是全面落实门诊报销政策。门诊限额提高5%,由500元提高至525元,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28种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80%。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标准和脱贫成果巩固要求指标说明的通知》(云开组〔2019〕9号)要求,抓实乡村卫生机构达标建设,目前全县14所卫生院全部达标。三是住房保障方面。聚焦农村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目标,按照符合危改政策“应纳尽纳”原则,对全县农村危房再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安全认定牌贴挂工作,全县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认定牌贴挂遗漏的进行补贴补挂,巩固农村危房改造成果。制定下发了《大姚县开展脱贫退出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危房大排查,对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工程质量、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核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及时查找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完善,不断提升危房改造质量。四是饮水保障方面。一方面,按照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达标情况认定,持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大排查,逐村逐户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确保农村饮水达标;另一方面,召开大姚县2021年贫困村人畜饮水“补短板”项目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审查会议加大扶贫资金对农村水利工程尤其是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实施进度较慢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发挥效益。深化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水费收缴工作,促进饮水工程管护。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情况。一是强化统筹。今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登记发证自检自查和迎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走访群众服务基层”调研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消防安全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关于印发大姚县贯彻落实<楚雄州2021年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召开易地搬迁领导小组会议2次,听取了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汇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形势,梳理工作思路,研究解决问题,推动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二是高度重视搬迁群众就业工作。通过聚焦精准抓培训,分类有序输出,强化保障稳就业等措施,全县2346户5102人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全部实现稳定就业。建成扶贫车间11个,工业园区2个,农业产业基地1个。三是不断优化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帮扶规划。对搬迁脱贫群众持续实施产业帮扶,各安置区形成了“多条腿走路”、“多渠道支撑”的产业发格局。如县城安置区主要以购置商铺及建设标准厂房获取租赁收益和依靠沪滇帮扶项目进行特色种植,目前有特色蔬菜种植基地150亩;石羊集镇2个安置点利用原白石谷村委会小七笼小学闲置教室,改造成蚕室和蚕丝被加工厂建设扶贫车间,与蚕桑产业相结合,带动脱贫户务工增加收入。四是公共服务不断完善。统筹做好搬迁群众养老保险登记、转移接续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都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把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截至目前,搬迁对象中纳入民政保障对象1154人(其中:纳入城市低保411人,纳入农村低保733人,纳入特困分散供养10人),纳入临时救助31户104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4.2万元,确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完成2480户不动产权证登记发放,县城两个安置点完成户口迁移406户1521人,完成1690人的90%;兑付小康苑住户两年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费61.4157万元;组织了搬迁股份经济合作社2020年和2021年红利分配161.415万元,实现了搬迁户“资产收益”全覆盖;小康苑安置点50个有全面完成,配套建设的公墓竣工投入使用,正在推进文化长廊建设。五是抓实社区治理工作。县城小康苑安置点和公租房安置点,成立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全县27个安置点都建立完善了基层党组织,并拨付了安置点党建经费55.5万元。27个集中安置区共有党员227名,已在19个安置区建设党总支2个、党支部23个,另外8个安置区的搬迁党员纳入迁入地党支部管理,参与迁入地党支部活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就近保障原则,开展服务。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在小康苑设置警务室1个,争取资金在27个安置点安装了视频监控。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所有安置点都有专人负责做好群众信访接待。倡导文明新风,拨付专项资金建立了26个村史陈列室。组织开展安置区环境综合治理,筹措资金78万元用于26个安置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新市民培训、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各安置区公共服务、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群众思想稳定,社会和谐。

(5)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和扶贫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一是认真落实“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要求,着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政策的落实。今年以来,到位中央、省、州专项扶贫和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8547万元(其中安排用于产业投入6015万元,占71.3%),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005.39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42户3067.4万元(其中边缘户:38户181万元)。二是制定《大姚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大姚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和《大姚县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产收益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层分类建立了资产管理台账。目前已全面完成了扶贫资产调查和公示,全县扶贫资产总量达36.87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56亿元、公益性资产31.78亿元、到户类资产3.53亿元),已确权资产36.87亿元,正在开展资产权证印制颁发。

(6)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情况。坚持问题导向,以找问题、改问题提高扶贫脱贫质量。扎实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严格交办督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问题真正整改落实到位。截至11月底,共完成各类问题整改94个,整改率100%,其中整改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6个,2020年国家抽查云南省贫困县退出反馈问题5个,州扶贫办督导调研发现问题20个,全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帮扶视频调度会通报问题18个,通过自检自查,整改完成2021年11月16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明察暗访组、省委省政府督查组、省乡村振兴局调研组对各州市、县市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调研反馈问题30个,整改完成11月24日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第六次调度会反馈问题15个。

4.样板工作贯彻推进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用好5年过渡期,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做到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在帮扶力量上,继续落实“挂包帮”责任,充分发挥好选派的234名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的作用。二是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争当乡村振兴排头兵。要深入领会“三农”工作历史性转移的重要要求,以实施“十百千”示范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积极创建以核桃为主导产业的脱贫县“一县一业”示范县,带动全县产业发展,抓好乡村治理,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三是抓紧抓实“一平台三机制”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示范样板。要全力抓好政府救助平台的推广应用,深入开展产业帮扶全覆盖专项行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专项行动、“扶志扶智”专项行动,利用好防止返贫救助保险,全面落实扶贫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着力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产业发展组织化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组织化“三个组织化”程度。

5.成效巩固明显。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高标准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板,重点抓好“十八项工程”,全面落实打造楚雄样板县、村、户三级24个指标(县级7项指标、村级10项指标、到户7项指标),确保2025年末所有指标达标。脱贫人口巩固率达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可实现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增幅2个点的目标,群众认可度达99%以上。脱贫人口动态新增危房改造率达10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他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49%。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全县100%的村小组有议事活动场所,30户以上自然村通村道路硬化率达56.7%(其中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2021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5.47%。全县75个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已达10万元以上,占129个村(社区)的58.13%。58.84%的村民小组有停车场,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自然村占比达100%。31780户农户有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4.38%。村庄绿化覆盖率达56.45%,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100%,有村规民约的村占比达100%。脱贫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达11.2%,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100%实现了安全住房、安全饮水、医疗、养老和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大姚县乡村振兴局内设8个股室:综合股、行业扶贫股、产业金融股、易地扶贫与劳务输出管理股、社会外资和帮扶协作股、政策法规和督查考评股、扶贫项目规划室、扶贫统计监测与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机关工人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机关工人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半供养人员1人(遗嘱补助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591,043.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1,043.9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9,579,135.49元相比,增加3,011,908.5元,增加31.44%,增加原因是2021年县财政下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项目资金9,052,284.7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636,963.33元。其中:基本支出3,097,775.93元,占总支出的24.51%;项目支出9,539,187.40元,占总支出的75.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21年度总支出与上年度9,767,490.14元相比,增加2,869,473.19元,增加29.38%,增加原因是2021年我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项目资金支出9,052,284.79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97,775.93元。与上年3,117,112.05元相比,减少19,336.12元,减少0.62%,减少原因是我局2021年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即退休1人,提拔任用并调出1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60,377.65元,占基本支出的92.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7,398.28元,占基本支出的7.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539,187.40元。与上年6,650,378.09元相比,增加2,888,809.31元,增加43.44%,增加原因是2021年我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项目资金支出9,052,284.79元。2021年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

1.大财农〔2020〕87号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3,644.00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大财预〔2021〕1号2020年经费支出130,000.00元,主要用于12个乡镇的项目管理费;

3.大财行〔2021〕11号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经费支出4,500.00元,主要用于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贫困人口费用支出;

4.大财农〔2021〕19号驻村队员健康体检经费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体检费用支出;

5.大财农〔2021〕18号部门工作经费支出226,839.83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6.大财农〔2021〕16号2021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支出1,995,954.04元,主要用于2021年第一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支出;

7.大财农〔2021〕55号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3,038,784.65元,主要用于2021年第二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

8.大财农〔2021〕55号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4,046,622.44元,主要用于2021年第三、四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支出;

9.大财农〔2021〕1号2020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支出22,842.44元,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36,963.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9,767,490.14元相比,增加2,869,473.19元,增加29.38%,增加原因是2021年我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及雨露计划项目资金支出9,052,284.79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895.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89,22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3.农林水支出11,814,16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9%。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50,6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920.75元,完成预算的91.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820.75元,完成预算的75.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100.00元,完成预算的15.2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控制接待费支出,压缩陪餐人员,节约了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48.92元,下降0.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1.92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7.00元,下降1.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为迎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验收,实地踏勘现场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比较频繁,2021年与去年相比公务用车频率降低,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下降0.15%;二是我单位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接待标准,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接待来宾及陪餐人员收取伙食费,接待费用不允许记账,当场结清,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股室长向局长请示,并填制接待审批单,报销时按照单位内部财务报销制度制作报销凭证并由领导会签后,才予以报销,使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58%。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20.75元,占83.2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00.00元,占16.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820.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820.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398.28元,与上年294,508.05元对比,减少57,109.77元,下降19.39%。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即退休1人,提拔任用并调出1人,发放的车改补贴相应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相关支出。其中:公办费3,214.30元,水费400.32元,电费1,577.76元,差旅费12,784.00元,会议费2,330.00元,公务接待费19,100.00元,劳务费46,171.15元,工会经费13,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20.75元,公务交通补贴84,3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姚县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437,392.21元,其中,流动资产1,033,259.38元,固定资产净值404,132.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6,781,754.8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44,36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4,22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7392.21

1033259.38

404,132.83

0

224072.51

0

180060.3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2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2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需要说明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财政拨款: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4.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大姚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2600442501111


附件:大姚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9112046969.xls  10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