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水保准决〔2025〕4号
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 2025年3月31日向本机关提出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姚县龙街镇人民政府龙街镇塔底村委会石楼梯至鼠街村委会大尖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决定书》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王静
收件日期:2025 年4月1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 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 4月1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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