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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基本公卫项目补助标准

索 引 号:dyx034-/2023-0713008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六苴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 文  号: 标  题:2023年基本公卫项目补助标准
附件1.                                                                  大姚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补偿标准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补偿标准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一、妇幼健康包 1.孕产妇管理(548元/人) 1.1发现孕情 40元/人                        育龄妇女 乡村医生主动通过电话、走访、巡诊、婚检信息随访、报告、动员完成孕妇孕早期(孕13周以前)检查建册,40元/人。 村医主动巡诊,及时发现孕妇登记报告并动员完成孕早期检查。跟踪早孕建册情况、建立孕产妇档案、台账信息录入。 统计范围:辖区内所有达到早孕检测的实际人数统计标准:以结案回收的保健手册为依据。
1.2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10元/人 孕产妇 医疗机构为每位怀孕的妇女首次产检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完整填写所有项目。
1.3孕产妇随访管理 430—515元/人 (1)孕早期健康管理(172—182元/人) 医疗保健机构产前检查10元,首次辅助检查:血常规22元、尿常规10元、肝功30元(谷草转氨酶5元、谷丙转氨酶5元、白蛋白5元、总胆红素5元、直接胆红素5元、间接胆红素5元),肾功18元(尿酸8元、尿素5元、肌酐5元);电解质20元(钾、钠、氯、钙每项5元);血脂26元(总胆固醇5元、甘油三酯5元、高密度胆固醇8元、低密度胆固醇8元);血糖8元;血型18元(ABO血型8元、RH血型10元);白带常规5元;健康指导5元/人;妊娠风险分级评估10元/人(合计:187元)。“三病”必检项目(HIV检测15元、梅毒检测10元、乙肝两对半检测25元)费用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防艾工作经费中列支。 村医掌握孕产妇动态信息,按时动员孕产妇到县乡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孕早期、中期产检。及时掌握、管理高危孕产妇。跟踪按时产检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 乡村医生动员管理费用统计标准:以结案回收的保健手册为依据,统计按规定时段进行产前检查的人次数。同一时段内进行多次检查,只算一人次。
(2)孕中期健康管理(129—201元/人) 孕16—20周1次:产前检查10元,辅助检查、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健康指导5元、妊娠风险分级评估10元/人(合计57)
孕21—24周1次:产前检查10元,辅助检查: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 彩色B超72元/人(包括彩打报告单,一式两份)或黑白B超15元/人、健康指导5元、妊娠风险分级评估10元/人(合计72-144元)
(3)孕晚期健康管理(142元) 孕28—36周1次:产前检查10元,辅助检查: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血糖8元。健康指导5元、风险评估10元,(合计65元) 村医掌握孕产妇动态信息,按时动员孕产妇到县乡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孕晚期产检。及时掌握、管理高危孕产妇,动员住院分娩。跟踪按时产检、待产、住院情况并上报相关信息,
孕37—40周1次:产前检查10元,辅助检查: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心电图20元。健康指导5元、风险评估10元(合计:77元)
1.4产后家庭访视 60元/人(山区乡镇60元/人、半山区50元/人、坝区40元/人) 产妇 产妇出院后7天内(未住院分娩的产后七天内)入户访视1次,查看母婴健康情况,建立儿童健康档案、采集相关信息、入户访视的母婴照片上传等,按地区类别坝区40元/人(金碧、仓街、七街、新街、龙街)、半山区50元/人(赵家店、六苴、石羊、三岔河)、山区60元/人(三台、铁锁、湾碧、桂花、昙花) 收集产妇信息,对产妇进行一般情况检查,开展产后保健、母乳喂养等指导,督促产后42天健康检查,填写记录表,母婴照片采集、动员发放避孕套。 产后修养未在户籍地(县外),乡村医生确实无法入户随访的,可以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每人补助10元。
1.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25元/人 产妇 一般体检10元,妇检5元、健康指导5元,动员随访费5元/人,保健手册回收。 动员产妇进行产后42天健康检查,跟踪按时检查情况并及时回收保健手册。 保健手册由检查机构分乡镇回收。
1.6孕情信息转介 3元/次/人 孕产妇孕情信息 医疗机构为首次发现的孕妇进行孕情信息转介及首次发现高危孕产妇信息转介(县、乡、村逐级转介,要求电子版转介,村级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发现未转介1人次扣3元。
1.7分娩信息转介 3元/次/人 产妇分娩信息 医疗机构产妇分娩信息转介(县、乡逐级转介,要求电子版转介) 接收转介户籍地孕妇,录入电子台账, 发现未转介1人次扣3元。
1.8村医规范管理孕产妇补助 200元/人 结案孕产妇 村医组织动员、跟踪孕产妇进行孕早期(1次) 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按时段进行产检,住院分娩,产后访视,42天健康检查,全程达到健康管理规范要求,乡村医生补助200元/人。 村医跟踪动员孕产妇进行孕早期(1次) 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按时段进行产检,符合健康管理规范要求。
1.9保健手册回收、过录整理及电子档案录入 60元/人 结案孕产妇 及时回收保健手册、化验单、B超单,对应产检时段检查资料收集齐全并按规范张贴、过录公共卫生服务记录表并录入系统,完善孕产妇管理电子台账信息(与考核的健康管理率挂钩折算)。 及时回收保健手册、化验单、B超单,对应产检时段检查资料收集齐全,并按要求规范粘贴、信息完整,电子台账上完整过 录 相关信息。
一、妇幼健康包 1.孕产妇管理 1.10高危孕产妇管理 2万元/年 高危孕产妇 对全县高危孕产妇开展动态监测工作,严防孕产妇死亡。 出现死亡此项补助
300元/人 红色 县、乡、村三级共同管理,各100元/人 主动筛查、及时追踪报告。县,乡,村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和分类管理进行随访管理,动员住院分娩。
180元/人 橙色 县、乡、村三级共同管理,各60元/人
160元/人  紫色 县、乡级管理,各80元/人
100元/人 黄色 乡、村两级管理,各50元/人
1.11 流动孕产妇管理 50元/人 流动孕产妇 对流动孕产妇进行登记管理,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督促孕产妇按照每个时段产检,掌握孕产妇住址、动态,及时上报孕情、高危及分娩信息,及时回收保健手册。规范管理结案一人补助乡级25元、村级25元(以流动孕产妇管理卡为准)。 发现并主动参与流动孕产妇管理 发现漏管1人,乡、村各扣25元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 2.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5元/人 新生儿 由助产机构建立新生儿《儿童保健手册》。
2.2新生儿家庭访视 25元/人 适龄儿童 健康体检12元/人、健康指导及评估10元/人,信息录入3元。 出院后7天内入户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体格检查、对新生儿进行护理、喂养方式、防病等健康指导及评估指导,收集新生儿相关信息、访视母婴照片采集,录入电子台账,建立档案并录入系统(以儿童档案为依据)
2.3 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 116-133元/人/年 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健康体检,每次12元/次(含眼外观检查,并录入系统);健康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估每次10元/次;6-8月龄有条件医疗机构进行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1次,血常规22元/次、无条件的进行血红蛋白测定8元/次);6月龄进行听力筛查8元/次;信息录入3元/次。 有条件的地区和偏远地区交由乡村医生开展满月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辅助检查工作)人员组织动员由乡村医生承担,完善0-6岁儿童电子台账信息。
2.4 1-2岁儿童健康检查 99-116元/人/年 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健康体检每次12元/次(含眼外观检查,并录入系统);健康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估每次10元/次;12月龄、24月龄进行听力筛查每次8元/次;18月龄、30月龄进行血常规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查各1次,血常规22元/次,血红蛋白8元/次;信息录入3元/次。 有条件的地区和偏远地区交由乡村医生开展。(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应辅助检查工作)完善0-6岁儿童电子台账信息。
2.5 3岁儿童健康检查 33元/人 健康体检12元/人次(含眼外观检查,并录入系统);行听力筛查8元/人次;健康指导及评估10元/人次;信息录入3元/次。
2.6 4-6岁儿童健康检查 43-57元/人.年 4岁、5岁、6岁健康体检各一次12元/次;开展眼外观及视力检查、建立眼保健 档案10元/人次,血常规22元/人(或血红蛋白测定8元/人)、健康指导及评估10元/人,信息录入3元/次。
2.7  高危儿童管理 3元/人/次 适龄儿童 县级医疗机构筛查、转介3元/人,保健院、乡镇卫生院转介各3元/人(县级医疗机构筛查、转介至保健院,保健院汇总转介至乡镇,乡镇转介至村卫生室)
70元/人/结案 从纳入管理到结案70元/人(对上级转介、健康检查筛查出的儿童营养性疾病进行干预随访管理,二月一次)。 掌握高危儿童信息,按高危儿童管理服务规范开展随访干预指导
3.婚检人群信息转介及随访管理 29元/对 自愿婚检人群 县、乡、村三级信息转介各3元/对,每季度对婚检人群(未孕)随访一次,一年随访四次,随访5元/对/次。 婚检单位将婚检信息转介到各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转介到各村卫生室,确认怀孕的纳入孕产妇管理,未怀孕的纳入季度随访管理,并发放叶酸。对县乡转介回来的婚检信息乡村医生按照规定表格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随访一次。 随访过程:为再婚夫妻,无生育意愿可随访一次后,不再进行随访;已怀孕的婚检人群,纳入孕产妇管理后不再随访;一般婚检人群随访4季度后不再转下年度随访。
4.新生儿疾病筛查 4.1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50元/人 新生儿 采集足跟血筛查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其中39元/人实验室筛查费用,由送检机构按季度支付给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4.2 .新生儿听力筛查 70元/例 使用耳声发射或脑干诱发电位方法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 开展健康教育宣传。
4.3 新筛、听筛阳性个案随访管理 40元/人 阳性患儿 按规范要求进行每季度随访1次(4次/年),10元/次。
4.4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 15元/人 新生儿 县医院对机构内出生的所有新生儿按规范进行筛查(筛查项目按照标准收费),并按要求将筛查情况录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筛查月报表的统计上报,5元/人;对筛查阳性患儿负责转诊及随访管理,10元/人。
一、妇幼健康包 5.两癌筛查 5.1宫颈癌 49元/例 适龄妇女 由筛查乡镇卫生院向妇计中心购买服务,按规范进行检测39元/例,乡镇卫生院组织筛查5元/例,乡村医生通知动员5元/例。  组织通知相关人员开展筛查
5.2乳腺癌 79元/例 由筛查乡镇卫生院向妇计中心购买服务,按规范进行检测69元/例,乡镇卫生院组织筛查工作5元/例,乡村医生通知动员5元/例。
6.孕前优生检查 251-290元/例 育龄妇女 一般体检12元、妇检5元;阴道分泌物检查(3项)32元/例(包括:白带常规8元、淋球菌检测5元、沙眼衣原体检测19元);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血型18元(ABO血型8元、RH血型10元);生化检查43元(血糖8元;谷丙转氨酶5元、肌酐5元、乙肝两对半25元);甲状腺功能检测20元,梅毒螺旋体筛查8元;病毒筛查五项56元(风疹病毒IgG抗体测定16元、巨细胞病毒IgM和IgG抗体测定20元、弓形体IgM和IgG抗体测定20元);妇科彩色超声检查54元(黑白超声15元);乡村医生普查、动员开展检查10元。 开展普查、动员检查 项目包括宣传动员、按规范开展免费检查、所有检查项目齐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的检查项目在上报服务名册及服务资金时要扣除),孕优系统录入,每季度的跟踪随访管理、系统录入等。
115元/人 育龄男性 一般体检12元;血常规(22项)22元;尿常规10元;血型18元(ABO血型8元、RH血型10元);谷丙转氨酶5元、肌酐5元、乙肝两对半25元,梅毒螺旋体筛查8元;乡村医生普查、动员开展检查10元/人。 开展普查、动员检查 项目包括宣传动员、按规范开展免费检查、所有检查项目齐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展的检查项目在上报服务名册及服务资金时要扣除),孕优系统录入,每季度的跟踪随访管理、系统录入等。
20元/对 育龄夫妇 优生健康教育5元/对,风险评估和查询指导15元/对。
7.增补叶酸 1.90万元/年 育龄夫妇 每年购买叶酸1200瓶,1.58元/瓶
15元/人/月 育龄妇女 计划怀孕的妇女孕前、孕后各服用叶酸3个月。有效发放叶酸片并指导服用10元/月,每月开展好随访管理一次5元/次。 开展动员、发放、随访管理 要求有发放登记册、随访记录
8.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放环、取环 65元/例 已婚育龄妇女 放置宫内节育器:国家免费提供的官内节育器和手术费补助;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免费技术服务补助。 开展宣传。
输精管绝育 180元/人例 已婚育龄男性 实施输精管绝育免费手术补助及并发症治疗。 开展宣传。
输卵管绝育 400元/例 已婚妇女 实施输卵管绝育免费手术补助及并发症治疗。 开展宣传。
避孕药具管理 2万元/年 县妇计中心 按照避孕药具管理要求规范设置避孕药具仓库,设施设备达到要求,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发放避孕药具;做好县城区自动发放机的维护管理工作,保持正常运转。
2400元/年 14个乡镇卫生院 按照避孕药具管理要求规范设置避孕药具室,设施设备达到要求,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发放避孕药具。 未独立设置避孕药具室不得补助,不规范设置和管理酌情扣减补助。
25元/例 县、乡医疗机构 按照避孕药具管理要求做好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检测管理并完成监测任务,每完成上报1例补助25元。 未完成监测任务一例扣25元。
避孕药具发放 4元/人/月 已婚男女 对需要避孕的男女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并按季度进行随访。有效发放2元/月/人,季度随访2元/次/人。 开展宣传、发放、随访。
9.地中海贫血筛查 血常规筛查异常标本储存及转送 40元/人 计划怀孕的夫妇 对云南省户籍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免费进行血常规筛查,对筛查阳性的标本存储并转送,县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各补助20元/人次。 开展普查、动员检查 已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人员血常规筛查费用从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费用中补助,不得重复上报补助。
血红蛋白分析 120元/对 计划怀孕的夫妇 对免费进行血常规筛查对象中平均红细胞体检(MCV)和(或)平均血红蛋白含量检查结果阳性的夫妇,双方均需做血红蛋白分析,120元/对。 包括血红蛋白分析、高风险夫妇地贫咨询指导、产前诊断和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管理。
基因诊断 1000元/对 计划怀孕的夫妇 对免费进行血红蛋白分析检测结果阳性的夫妇,双方均需做基因诊断,1000元/对。 包括实验室检查和遗传咨询、产前诊断追踪随访管理。
产前诊断 1850元/对 计划怀孕的夫妇 对怀孕的高风险夫妇需进行产前诊断,1850元/对。 包括实验室检查和遗传咨询、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管理。
异常人群的随访管理 20元/人次 地中海贫血筛查异常人群 地中海贫血筛查人群中MCV、MCH异常的人群随访管理费用每人次20元,随访内容按季度随访并将随访结果及情况登记在随访台账上。 未开展工作或无相关工作记录不得补助
一、妇幼健康包 10.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营养包采购 0.6元/包 6-24月龄儿童 购买营养包,6-24月龄农村适龄儿童发放率达80%,规范服务率达70%,按0.60元/包预算。 由州级统一招标采购,按实际采购数量及价格拨付。
营养包发放 5元/人/月 6-24月龄儿童 开展儿童营养包发放和随访管理服务,按有效发放和服用营养包5元/人/月,按时随访5元/人/次。首次服用营养包及服用至24月龄检测血常规25元/人/次(或血红蛋白8元/人次)。 按要求开展发放并开展随访服务 随访时间及频次按营养包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首次服用时间与健康体检监测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时间一致的从健康体检服务费中补助,不得重复上报补助。
营养包储存管理 100元/月 乡镇卫生院 按照营养包管理要求规范设置避营养包储存室,设施设备达到要求,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发放营养包。 未独立设置营养包储存室不得补助,不规范设和管理置酌情扣减补助。
11.托幼机构管理 3.8万元/年 托幼机构 各乡镇卫生院每半年对托幼机构进行督导管理,营养膳食、疾病防控指导2000元/年,县妇计中心每季度对托幼机构进行督导管理,营养膳食、疾病防控指导,每年对托幼机构进行评价,1万元/年。 未开展工作或无相关工作记录不得补助
二、疾控包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9元/人) 1.1新建 25元/人 全体城乡居民 建立系统管理档案11元、健康体检12元;基本信息调查、重点人群信息、服务记录等数据录入2元。 收集辖区居民个人基本信息,开展体格检查。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辅助检查并录入系统。 从系统每半年考核随机抽查当年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10份(当年新建档案不足10份的全部抽取)按照新建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复核,合格率与资金兑现挂钩。
1.2续管 4元/人 已建档重点人群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重点人群,将体检、随访信息等服务内容及时(每季度一次)录入,4元/人。
2.预防接种 2.1《儿童预防接种证》发放及儿童个案信息录入 8元/人.本 新生儿 助产机构负责为新生儿填写发放《儿童预防接种证》4元,录入儿童个案信息4元,同时做好登记宣传告知工作。 收集上报辖区出生儿童基本信息,同时做好宣传告知工作。
2.2第一类疫苗接种 10元/针次(含耗材)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疫苗接种、建证、建卡、宣传告知、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8元/针次(含耗材)。及时在“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接种信息(包括本地接种录入以及异地补录)2元/针次。 负责建证,建卡,疫苗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疫苗储存、运输及管理。
2.3冷链管理 疾控中心按全年96000元/年 适龄人群 开展冷库、疫苗运输车、冷链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燃修费等。 在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中优先保障,不足部分在基本公卫资金中予以补充
乡级500元/月 13个乡级卫生院(金碧镇除外) 乡级卫生院,开展冷链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等。 保健院、金碧在重大传染病防控资金中保障
2.4预防接种证查验 10元/人 入托入学儿童 县疾控中心负责县属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5元/人;核对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吻合一致5元/人。 1、按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出具相关证明及补种通知,及时补种漏种疫苗。2、核对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录入信息与学生学籍花名册、接种信息,做到相符一致。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查验辖区托幼机构、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5元/人;核对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吻合一致5元/人。
3.老年人健康管理 167元/人 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1次5元,体格检查1次12元;辅助检查(含血常规19项19元、尿常规10元、血脂26元、血糖8元、肝功25元、肾功10元、心电图检查20元,必须有报告单及分析);腹部黑白B超检查1次27元(主要检查肝、胆、胰、脾,必须有报告单及分析)。健康指导5元,老年人心理评估(认知功能初筛);必须要有《老年人体检健康指导意见书》。 建立当地老年人花名册,动员并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开展老年人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 主要检查肝、胆、胰、脾,肾,必须有报告单及结果分析,增加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
4.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92元/人 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面对面随访4次并录入系统,进行血压测定等体格检查、合并症、用药和其他健康指导,12元/次;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进行2次分类干预,12元/次,成功转轸20元/次。 对18岁以上人群首诊量血压,开展高血压疾病筛查。每年开展随访4次。对血压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管理,按三种转诊方式转诊。 取消高血压年度体检、辅助检查、随访由原来的15元/次降至12元
5.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02元/人 18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对新发现的糖尿病高危人群测空腹血糖,并登记台账8元/人。将糖尿病高危人群中血糖异常者推荐至上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糖尿病诊断,并登记台账,对确诊的糖尿病补助转诊的乡村医生10元/人。对上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糖尿病患者诊断8元/人。每年开展面对面随访4次,进行用药和其他健康指导,15元/次,血糖测定4次,8元/次。每年进行体格检查1次,12元/次。对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进行2次分类干预,15元/次。血糖测定2次,8元/次。 对新发现的糖尿病高危人群测空腹血糖,并登记台账。将糖尿病高危人群中血糖异常者推荐至上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糖尿病诊断,并登记台账。对糖尿病患者每年开展随访4次和健康体检1次。对血糖控制不满意的患者,增加2次随访管理, 取消糖尿病患者血脂检查
二、疾控包 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6.1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306元/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12元;辅助检查(含血常规19项19元、血脂26元、血糖8元、心电图检查20元);按《云南省社区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疗效评估记录表》要求进行1次评估,40元。每年4次随访,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内容要求开展随访服务,无《随访表》视未开展随访服务;其中面访不少于2次,80元/次,其他访视不少于2次,随访服务20元/次。(其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住院期间合作医疗报销过的服务项目费用不得再从公共卫生资金申请报销)。 报告病人,协助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6.2医疗机构协助精神专科医院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500元/年/卫生院 卫生院按通知要求协助精神专科医院做好随访体检时的通知、组织协调,确保体检和每次随访时患者到位率达80%以上。按全年面访次数(不少于2次)计算,年补助÷2/次,到位率低于80%,按比例扣减补助。
乡村医生随访80元/例 乡村医生每年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4次随访,并做好相关记录,按时录入系统,20元/每次。 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开展4次随访,并录入系统。
卫生院组织120元/人.年 卫生院按要求通知、组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象到卫生院接受专业机构开展的体检、季度随访,确保体检和每次随访时患者到位率达80%以上。按全年面访次数(不少于2次)计算,120元÷2×面访人次=补助金额/次,到位率低于80%,按比例扣减补助。 乡村医生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通知、动员,组织到卫生院接授服务。对肇事肇祸患者治疗及监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7.慢性病综合管理 7.1慢性病自我管理 80元/次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成立慢性病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村委会(社区)覆盖率达到50%,(每个乡镇由卫生院确定参加自我管理村委会),每个自我管理小组每年开展组织活动不少于4次。 每次有通知、签到册、活动内容、照片、发放宣传资料、活动评估等内容
7.2慢性病人转介 慢性病人转介5元/人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县级医疗机构将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介到各乡镇卫生院5元/人,(重复转介只算一次) 乡村医生将上级医疗机构转介的慢性病人及时纳入管理
7.3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 25万元/年 涉及医疗机构 县疾控中心根据省级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要求到相关乡镇卫生院开展监测工作,任务1540人。待工作验收合格后补助25万元作为工作经费。 涉及乡镇卫生院做好配合 按25万元进行预算,如上级有项目经费保障,优先使用项目经费,结算不足部分予以补充。
7.4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登记报告及随访 15元/人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县、乡、村各医疗机构上报1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10元/人;乡、村两级根据县疾控中心返回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名册,每年对辖区存活患者开展1次随访,5元/例。 对确诊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及时上报,每年对辖区存活患者开展1次随访。
8.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 30元/例 全体城乡居民 发现、登记、报告。 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死亡登记报告。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肿瘤登记报告+心脑血管事件登记报告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央资金中予以保障
9.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1可疑症状者推荐转诊 60元/例 全体城乡居民疑似肺结核患者 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并督促到位检查20元/例,确诊1例40元。 对辖区内发现的可疑症状者填写患者筛查转诊登记本和双向转诊单,推荐转诊至当地结防机构开展结核病筛查,并在一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是否推荐到位以结防机构门诊初诊登记本登记为准)。
9.2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患者 50元/例 辖区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疑似肺结核患者 开展辖区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的肺结核未到位患者的追访工作,按照县级结防机构发出的《肺结核患者追访通知单》,将患者追踪到位,进一步确诊和规范治疗。
对辖区内的非结防机构网络报告肺结核未到位患者开展追访工作,按照县级结防机构发出的《肺结核患者追访通知单》追踪到位(是否到位以结防机构门诊初诊登记本登记并在结核病专报系统收治或排除为准)。
9.3患者随访管理 100元/月 结核病患者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结防机构确诊收治并要求管理的结核病患者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首次入户随访(72小时内)、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按服务规范要求对居家治疗的肺结核患者进行强化期或注射期内1次/10天、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1次/月的随访管理、督导服药和健康教育等服务,按要求如实填写第一次入户随访记录表及随访服务记录表;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治疗结束将服药卡和治疗记录卡交上级专业机构保存。
二、疾控包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0.1传染病病例发现、登记 10元/例 全体城乡居民 传染病病例发现、登记。 使用门诊日志,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协助上级调查处理。
10.2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要求报告卡内容、信息、诊断填写完整、准确,报告及时。
10.3网络录入传染病报告卡 10元/起 要求报告卡内容、信息、诊断录入完整、准确、及时。
10.4传染病报告审核 10元/例 要求传染病报告卡审核及时、准确
10.5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日常管理 网络直报单位:县疾控中心2.0万元/年 全体城乡居民 1、有网络直报资质的医疗机构传染病按月出现零缺报,扣除500元/月。
2、有网络直报资质的医疗机构传染病网络正常运行率为0(每月20日前未登录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扣除500元/月。                                                      3、传染病报告卡身份证号填写、录入完整率未达100%,每出现1例扣200元。 
4、网络直报错报1例传染病,除按照省州要求扣除责任人绩效外,当季度考核,扣除责任单位1000元/例;漏报传染病1例,扣除200元/例,迟报传染病1例,扣除100元/例;未按要求登记传染病及传染病携带者,扣除50元/例。                                    
5、未使用全州统一样式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本、影像结果登记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每本扣除500元。                            6、未规范填写门诊日志(17项基本内容)、入/出院登记本(17项基本内容);影像结果登记本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登记本登记完整,有结果反馈记录,漏登、无结果反馈记录,扣除50元/次。                                                      7、按季度召开传染病疫情分析会,要求每季度撰写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召开疫情分析会,有会议记录;未撰写季度传染病疫情分析扣除300元/季;未召开疫情分析会,无会议记录视为未召开,扣除200元/季。
网络直报单位:县医院1.0万元/年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民营医院等0.5万元/单位/年。
非网络直报医疗机构0.15万元/单位/年。
10.6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30元/例,1000元/起 全县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测的传染病个案调查30元/例;聚集性疫情/暴发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1000元/起
10.7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2000元/年/医疗机构 全县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掌握全县疫情情况及流行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汇总上报疾控中心,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风险防控及管理,为流感、布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科学防控工作建议。做好和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11.医养结合 11.3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 2.92万元/年 全县范围 根据上级要求完成我县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管理工作 列入预算,根据重大传染病、省对下转移资金等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调整补偿金额并据实兑现。
12.重点地方病防治 地方病防治 19.80万元/年 克山病、碘缺乏病 克山病防治工作经费8.8万元,其中:病人管理14人,5.6万元;完成克山病管理和随访14人,0.7万元,完成克山病监测评价1.5万元/年(3个乡);社会动员1.0万元/年;完成碘缺乏病监测各项任务指标3万元;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8万元。 配合县疾控中心完成任务
13.职业病防治 重点职业病与工作场所危害监测 12万元/年 全县范围 职业病筛查核心指标大于80%,开展尘肺主动筛查与监测任务,职业病诊断报告率大于90%,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法规监督股、疾控中心按职能负责)。 配合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综合管理服务包 1.综合管理 1.0元/人 全体城乡居民 开展综合督导与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相关信息网络建设、表卡册印制等工作。
2.卫生应急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69万元/年 全县 按常住人口人均3元设置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其中,乡镇卫生院不低于1万元/个,县级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协助、参与事件处置。 列入预算,按年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予以调整。
115万元/年 处置事件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处置情况予以补助,按人均5元预算,视承担责任和乡镇差异进行结算。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2元/人.年 签约人群 服务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提质服务。重点人群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及有效控制率高于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标准5%。做好家签系统内签约服务的上传(录入)、统计工作,按要求做好考核评估工作。 重点人群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录入(上传)家签系统,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性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规范管理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规范管理率及有效控制率高于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标准5%,做好家签系统内签约服务的上传(录入)。
4.服务包项目培训、督导与绩效评估 疾控包、妇幼包3万元/年;中医包1.5万元/年 县乡各医疗机构 按需要开展项目培训,按季度对县乡各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每半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 配合各服务包完成绩效评估任务
四、健康教育包 1、健康教育宣传、健康素养提升,材料印制(含音像材料)和各种媒介宣传,开展人员培训费和督导评估等 1.5元/人 全体城乡居民 面向全人群开展健康教育、组织县级媒体的集中宣传、报道,培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按要求开展督导和绩效评估。实施健康促进,实施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任务,问卷调查任务;实施成人烟草流行调查任务,调查问卷任务。 涉及乡镇卫生院做好配合
2、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服务 县乡医疗机构各6000元/年 全体城乡居民 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个性化健康教育 发放、粘贴宣传资料。举办健康讲座,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 各单位补助由原来的1万元降至0.6万元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服务 3600元/机构 全体城乡居民 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个性化健康教育 对辖区内各种安全事件开展巡查、报告、登记。
4.健康素养 —— 全县范围 1.开展健康巡讲活动;2.开展健康中国行;3.制作视频公益广告、电视媒体播放;4.做好烟草流行监测,开展戒烟门诊试点和无烟环境创建工作;5.开展健康素养监测;6.做好点疾病健康教育,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以及合理用药,食品安全、职业病、烟草控制,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重点领域健康教育,普及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地域性疾病防治知识。 配合健康教育所完成任务 根据年度任务目标情况据实予以保障,项目化管理。
五 、 卫监包 卫生监督协管 2.50元/人 全体城乡居民 对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进行巡查、报告、登记。该项资金按辖区服务人口拨付。 完成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六、中医药服务包 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 20元/人.年 65岁以上老年人 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1次中医体质信息采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 中医体质信息采集,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指导中医饮食起居、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 删除糖尿病人中医药服务项目
2. 0—3岁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10元/人次 0—3岁儿童 为6、12、18、24、30、36月龄儿童各提供1次中医调养服务,对家长指导中医饮食起居、传授中医穴位按揉方法。 直接承担或参与乡镇卫生院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备注:1、管理对象重复且辅助检查只检查了一次的要数据共享,申报 费用时不能重复申报(如同是老年人、高血压对象的辅助检查)。  2、肝功能25元是指三项:血清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以及总胆红素测定;肾功能10元是指两项:血清肌苷、血尿素氮测定;乙肝五项25元是指“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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