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核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韩xx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或第三十三条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21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