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核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钱xx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4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