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白某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政强措决〔2025〕1号 |
违法事实 | 经调查,你户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占用村庄规划边界内耕地建设建筑物,在工作人员向其发放责停责改通知书后,仍不停止其违法行为,继续建设违法建筑物。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地类证明、违法占用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
处罚类别 | 行政强制措施 |
处罚机关 | 桂花镇人民政府 |
处罚内容 | 拆除在建违法建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18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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