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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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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家店镇“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索 引 号:dyx038-/2022-0419003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赵家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文  号: 标  题:赵家店镇“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创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大姚县城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镇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餐饮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居民和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责任人),均应按照划定的责任区承担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

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包干落实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授权镇村镇规划中心负责全镇“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镇村镇规划中心和各村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与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赵家店市场监督管理所、赵家店派出所、赵家店中心学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实施和宣传工作。

第四条 责任人“门前三包”区域范围界定:有明确用地红线的,以规划、国土用地红线图确定的红线内范围为责任区域;无明确界线的,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临街单位有后街里弄的,包干区延伸至后街里弄的中心线。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自备垃圾桶、垃圾袋、扫把、畚箕等卫生器具:及时清理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和卫生死角:禁(制)止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茶叶渣和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贴乱涂乱画、乱焚烧及损坏环卫设施等行为;达到门前整洁、卫生。

(二)包镇容秩序: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按停泊线划定区域规范整齐停放;禁(制)止违章设立推点、占道作业、堆放杂物、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西衣物、乱放置广告牌和乱拉挂布条广告等行为;禁止设置遮阳(雨)篷;户外灯箱、广告招牌、虹灯、门楼(面)装饰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市容环境行政卫生主管审批;达到门前规范、有序。

(三)包绿化美化:负责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绿地、绿化带的日常管护;禁(制)止攀折树枝、刻画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及践踏、占用污染绿地和绿化带等行为;达到门前绿化、美观。

第六条 对破坏环境卫生、镇容秩序、绿化设施的行为,责任人有权制止或报请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第七条 各村委会可根据本制度对责任制落实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评比一次,并将结果公布在告示牌上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或成效差的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制度由赵家店镇村镇规划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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