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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乡米地拉么小组地质灾害集中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索 引 号:dyx040-/2024-0326001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机构:大姚县三台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文  号: 标  题:三台乡米地拉么小组地质灾害集中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4日

202434日,经三台乡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三台乡三台社区过拉小组集镇农贸市场下段承包地用于三台乡米地拉么小组地质灾害集中搬迁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米地拉么小组地质灾害集中搬迁农户宅基地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被征收地块涉及三台村委会过拉小组农户14户,农用地约13亩,核桃树(挂果核桃树、未挂果核桃树、实生成活核桃树苗)约200棵,花椒树(挂果花椒树,实生成活花椒树苗)约100棵。

三、土地及经济林果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大政发〔20239)文件实施,详见大政发〔20239号附件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二)经济林果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通〔202254号)文件实施,详见大政通〔202254号附件4-1大姚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三台乡自然资源所(三台乡人民政府大院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三台乡土地、林业部门和三台村委会联合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78-6376039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台乡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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