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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锁乡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索 引 号:dyx041-/2023-0321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机构:大姚县铁锁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文  号: 标  题:铁锁乡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铁锁乡人民政府关于

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区域无死角全覆盖,保障全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固和谐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望各位父老乡亲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积极主动举报。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条:各辖区群众发现其所在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四条: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等重大事故隐患;

(四)建筑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引发森林火灾或在林地内野外用火等火灾隐患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食品、药械、燃气设备、特种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

农村集体聚餐食用野生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食用工业和医用酒精、聚餐卫生环境差、未进行食品留样、帮厨带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操作及未向村委会申报备案聚餐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证照不齐全,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重大事故隐患

护林员、交通劝导员存在失职渎职、违规行为;

(十)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核查处理;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

第七条: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处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经查实,未列入政府部门监控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受理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其他资金中落实。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正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0--2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所确定。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保密制度和配备相关设备,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0878——6377018

          0878——6377037

 

铁锁乡人民政府

20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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