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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期

索 引 号:xrsj-/2022-1213018 公文目录:保险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人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文  号:(2022)第3期 标  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公示(2022)第3期

 

(2022)第3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杨浩宇等5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2022年3月8日16时左右,大姚县公安局特警大队按照日常训练计划,由特警大队民警熊兴超将队伍带到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操场开展警务技能训练,训练至当日17时30分结束。训练结束后,杨浩宇发现左膝关节肿胀,随后到大姚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院诊断为: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2022年3月12日08:23时左右,刘明奇在大姚县桂花水库工程海古簸明渠12#弃渣场施工区,开展挡土墙砌筑工作时因石头滚动导致事故发生,后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手指指骨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2022年3月7日9:15时左右,袁四良在大姚桂花水库工程输水独格里排隧洞施工区,开展施工作业时因隧洞地质原因局部垮塌导致事故发生,后送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1、左侧颧骨上颌、颧弓、腭骨、右侧上颌骨、眶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2、鼻外伤、双侧鼻骨、鼻中隔、鼻窦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2022年3月7日9:15时左右,宁发国在大姚桂花水库工程输水独格里排隧洞施工区,开展施工作业时因隧洞地质原因局部垮塌导致事故发生,后送到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0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右手第4指中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第5指近节指骨开放性骨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2022年4月6日15:00分,葛凤玲、聂婧、张丽梅、蒋燕红四人到小仓监测站上中班,对矿物进行取制样、化验工作。15:15分四人正常参加班前会,张丽梅的精神、身体状况无异常,进行交接班后开始工作。20:05分葛凤玲和张丽梅一起到化验室对样品进行化验,20:45分化验结束,两人从化验室回到监测站,张丽梅突然感觉肚子疼,喝了一口水后坐到椅子上休息,突然张丽梅从椅子上向前扑倒在地上,聂婧看到张丽梅脚手抽筋、身体发抖,聂婧立即叫来蒋燕红、两人一起把张丽梅扶到聂婧的车上,送往六苴中心卫生院,21:20分左右到达六苴中心卫生院检查治疗。同时葛凤玲于21:05分向生产运行部副主任魏忠江报告情况,并联系张丽梅的丈夫李武,李武于21:20分左右赶到医院陪同张丽梅进行检查治疗。经过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于4月7日凌晨01:28分六苴镇中心卫生院宣告张丽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400

联系电话:0878-6222347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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