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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至2019年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 救助的公示

索 引 号:xwsjkj-/2022-1223002 公文目录:服务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7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2017年至2019年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 救助的公示

 

      根据原《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2020年5月29日州医疗保障局党组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2017年至2019年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以缓解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我县救助对象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何星周,金碧镇黄海屯村,总费用285944.35元,超大病费用68272.62元。

(二)马超,金碧镇马屯村,总费用137262.09元,超大病费用43018.93元。

(三)呼群方,金碧镇妙峰村,总费用120414.95元,超大病费用31321.76元。

(四)李明,金碧镇平山村,总费用58537.22元,超大病费用21724.42元。

(五)杨世聪,金碧镇金龙居民委员会,总费用230698.43元,超大病费用5798.28元。

(六)曹学芬,金碧镇钟秀村,总费用58401.05元,超大病费用28790.24元。

(七)李秀连,金碧镇李湾村,总费用57227.4元,超大病费用8924.49元。

(八)施建伟,石羊镇岔河村,总费用19473.17元,超大病费用6773.66元。

(九)张彩和,昙华乡昙华村,总费用75441.35元,超大病费用46439.89元。

(十)谢丽萍,湾碧乡湾碧村,总费用34531.67元,超大病费用12887.24元。

(十一)王建林,新街镇新街村,总费用232969.93元,超大病费用6919.75元。

二、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共7天)

三、受理单位: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四、受理电话:0878-6211358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及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局对有关单位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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