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经2020年5月29日州医疗保障局党组第5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2017年至2019年参保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救助,以缓解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我县救助对象公示如下:
一、公示对象:
(一)何星周,金碧镇黄海屯村,总费用285944.35元,超大病费用68272.62元。
(二)马超,金碧镇马屯村,总费用137262.09元,超大病费用43018.93元。
(三)呼群方,金碧镇妙峰村,总费用120414.95元,超大病费用31321.76元。
(四)李明,金碧镇平山村,总费用58537.22元,超大病费用21724.42元。
(五)杨世聪,金碧镇金龙居民委员会,总费用230698.43元,超大病费用5798.28元。
(六)曹学芬,金碧镇钟秀村,总费用58401.05元,超大病费用28790.24元。
(七)李秀连,金碧镇李湾村,总费用57227.4元,超大病费用8924.49元。
(八)施建伟,石羊镇岔河村,总费用19473.17元,超大病费用6773.66元。
(九)张彩和,昙华乡昙华村,总费用75441.35元,超大病费用46439.89元。
(十)谢丽萍,湾碧乡湾碧村,总费用34531.67元,超大病费用12887.24元。
(十一)王建林,新街镇新街村,总费用232969.93元,超大病费用6919.75元。
二、公示时间:2020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共7天)
三、受理单位: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四、受理电话:0878-6211358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及个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局对有关单位及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核实处理。
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