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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wsjkj-/2022-1223004 公文目录:监督检查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姚县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

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大姚县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整改方案》已经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大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大姚县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

整改方案

 

2020年10月至12月,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组成8个督察组,对全省16个州市和省级8个部门开展督察。2021年4月13日,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下发了《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云医改秘发〔2021〕2号)。为坚决全面彻底高质量如期抓好整改,根据《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情况的通报》(云医改秘发〔2021〕2号)要求,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要求,根据《楚雄州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楚政办通〔2019〕41号)要求,通过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树立综合监管理念,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形成监管合力,扎实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改措施

(一)关于“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

1.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综合监管工作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在访谈中发现个别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承担的监管职能职责还不清楚,对本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定位还不准确。

整改措施:一是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二是联席会议每年向县医改领导小组汇报2次工作,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定期组织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协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及联合督察工作。四是县政府法制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围绕综合监管制度的落实落地开展督察。按省、州要求做好综合监管督察和“回头看”整改工作。(牵头领导:李忠凯。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二)关于“综合监管部门协同联动不够有力”问题

2.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多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监管信息还没有实现互通共享。

3.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还处于以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监管为主阶段,药监、医保、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机制还未有效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每季度按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推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二是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转变工作思路,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牵头领导:李忠凯。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三)关于“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

4.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落实不严格。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院内感染管理控制还有疏漏;医保方面还存在检查项目收费不合理、过度检查,药品和检验试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更为突出。大姚平安医院存在虚假收费项目,妇产科患者收取胫骨远端内侧接骨板B型项目,价格10094.00元。

5.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好。如大姚县罗仲贤内科诊所仍在使用已经废止使用的戊二醛液泡镊筒;大姚县新世纪花园爱心齐堂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熟悉,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二级医院加快医院章程制定,引领医院发展。持续抓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省、州要求将综合监管内容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依法执业、服务质量、规范和安全管理等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等级医疗评审,持续规范医院管理。二是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医院管理者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的培训,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三是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接入DRGs平台,开展优质护理创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四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个案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和监管。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牵头领导:李忠凯。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四)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6.学校晨检记录不规范,公共场所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

7.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已经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但运行管理各环节还有待完善。

整改措施: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探索“信用+综合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和不良记分、校验等行政手段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领导:李忠凯。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五)关于“组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

8.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执法人员仅有8人,没有执法车辆,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9.职业卫生从安监部门划转到卫生健康部门,原专业执法人员流失、知识老化,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楚政办通〔2019〕41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一线监督执法力量。按省州安排改革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执法作用,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二是积极开展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掌握“国办发〔2018〕63号”文件、“云政办发〔2019〕58号”文件和“楚政办通〔2019〕4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牢固树立综合监管理念。(牵头领导:李忠凯。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整改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好问题整改。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汲取教训,将问题整改与疫情防控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与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楚雄、健康大姚建设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

(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属各卫生健康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对照《大姚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见附件),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经县医改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州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三)落实保障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保障,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不断调整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与车辆配置和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将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执法装备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全方位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

 

附件:大姚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大姚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整改时限

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有待加强

部分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综合监管工作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在访谈中发现个别部门领导对本单位承担的监管职能职责还不清楚,对本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定位还不准确。

1.县人民政府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2.联席会议每年向县医改领导小组汇报2次工作,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3.县卫生健康局每年定期组织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汇报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协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及联合督察工作。

4.县政府法制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围绕综合监管制度的落实落地开展督察。按省、州要求做好综合监管督察和“回头看”整改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二、综合监管工作统筹实施力度有待加大

1.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作用及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多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监管信息还没有实现互通共享。

2.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还处于以卫生健康部门行业监管为主阶段,药监、医保、发改、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监管的机制还未有效形成,部门协同联动监管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1.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每季度按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推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监管结果协同运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

2.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转变工作思路,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三、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尚需夯实

 

1.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制度和要求落实不严格。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落实不到位,院内感染管理控制还有疏漏;医保方面还存在检查项目收费不合理、过度检查,药品和检验试剂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更为突出。大姚平安医院存在虚假收费项目,妇产科患者收取胫骨远端内侧接骨板B型项目,价格10094.00元。

2.部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对相关知识掌握不好。大姚县罗仲贤内科诊所仍在使用已经废止使用的戊二醛液泡镊筒;大姚县新世纪花园爱心齐堂药店质量负责人对自己的工作职责不熟悉,管理不到位。

 

 

 

1.督促二级医院加快医院章程制定,引领医院发展。持续抓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省、州要求将综合监管内容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依法执业、服务质量、规范和安全管理等第一责任人责任纳入等级医疗评审,持续规范医院管理。

2.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培训班,加强对医院管理者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的培训,持续提升医院管理水平。

3.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接入DRGs平台,开展优质护理创建,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医疗人才,提升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4.加强对医疗机构监管,加大个案查处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内部培训和监管。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医保局承担全县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依法对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开展监督检查。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四、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措施落实还需细化抓实

1.学校晨检记录不规范,公共场所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

4.大姚县人民医院、大姚县疾控中心已经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但运行管理各环节还有待完善。

 

 

加强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探索“信用+综合监管”,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和不良记分、校验等行政手段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综合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1.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执法人员仅有8人,没有执法车辆,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2.职业卫生从安监部门划转到卫生健康部门,原专业执法人员流失、知识老化,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1.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楚政办通〔2019〕41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一线监督执法力量。按省州安排改革完善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执法作用,充实卫生监督执法力量。

2.积极开展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掌握“国办发〔2018〕63号”文件、“云政办发〔2019〕58 号”文件和“楚政办通〔2019〕41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综合监管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健康中国战略中的重要性和作用,牢固树立综合监管理念。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务用车改革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

 

 

 

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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