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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xyjj-/2022-1213078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防范“小火亡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殊人群居住场所,开展综合性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为党的二十大和COP15第二阶段会议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 整治范围

(一)第一类: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

(二)第二类:非自建房,且整幢建筑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临街门店。

(三)第三类:2000年1月1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四)第四类:列入民政部门统计、分散供养的特殊人群住宅

三、 重点整治内容

( 一)自建房重点整治内容(6项)1.电动自行车、电动 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2.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3.用于生产、经营的 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4.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临街门店重点整治内容(1项)在经营区域内设置人员住宿。

(三)老旧小区重点整治内容(2项)1.消防车道不畅;2.公共疏散走道和楼梯等安全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

(四)特殊人群住宅重点整治内容(3项)(1)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2)室内大量堆放可燃的垃圾和废弃物;( 3 ) 无定期巡查和看护措施。

第二、 三、 四类场所存在第一类场所6种情形的,应列为重点整治内容。通用性火灾风险整治内容详见附件1。

治理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清查(2022年4月30日前)

县安委会、消安委牵头部门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 培训会议,广泛开展宣传及发布公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 时召开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动员 部署。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摸底 基本信息,由各乡镇将《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下发村(居)委会一级填写,统一汇总收集整理后报送至县消安委办公 室(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安委组织对辖区自建房、临街门店、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统计。

(二)排查整治(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

实行统一排查、分级督改、行业指导整改、改验一体,销案管理。

1.统一排查由各乡镇组织对《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中所列场所及住宅,组织全面排查。

2.分级督改。

(1)乡镇一是负责对所有场所均需排查的通用火灾风险 进行排查整改;二是负责对10人≤住宿人员<20人或存在6类 重点火灾风险的自建房进行排查整改;三是负责对临街门店、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进行排查整改。四是对属于县市级督改范 围的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记录》上报县市消安委办。

(2)县级消安委会一是1负责对20人≤住宿人员,且存在

所属6类重点火灾风险的自建房牵头组织排查整改;二是负责对乡镇排查上报的达到1项A类或3项B类场所进行督促整改;三是负责牵头组织对自建房、老旧小区等连片集中,且存在所属6 类突出火灾风险的自建房、2类突出火灾风险的老旧小区进行抽查督办整改。

3.行业指导督改治理中各场所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由负 责组织排查整改的乡镇政府根据场所及火灾风险类别,按照“属 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模式,划分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相应场所火灾风险的指导整改。

4.改验一体按照“重点火灾风险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整改销案。

(1)通用类火灾风险整改销案一是乡镇组织落实防控措 施和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现火灾风险实时消除,纳入日常网格巡 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二是 对老旧小区、特殊人群住宅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查改措施,开展“消防送温暖,安全到我家”精准帮扶,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和加大帮助整改力度。达到相应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

(2)重点火灾风险整改销案:各乡镇对各自负责范围内的场 所组织现场核查,必须按要求整改方可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方可 销案归档。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乡镇人民政府对本级职责范围的排查整改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暨“小火亡人”火灾防范工作记录》按照“一区一册” (连片自建房老旧小区)“一房/店/户一 档”(自建房、临街门店、特殊人群住宅)的要求建立本级排查  整改档案,档案包括:部署、报告通报等文件、排查整改记录、照片音像、防控制度及长效机制等材料。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严格销案管理。各乡镇按照改验一体的要求和“重点火灾风险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整改销案。

2.全面总结提升。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 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修订完善村(居)民防火公约,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安委会、消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属地 管理,健全完善消防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要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组织消防志愿者走访帮扶重点群体家庭,发动群众举报纠治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强化协作配合,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聘请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辅助开展检查,帮助解决技术性复杂性难题。

(三) 强化技防应用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电子 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四)提升应急能力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 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老旧小区和自建房集中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督促住宿人员超过30人的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请县人民 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

(五) 强化追责问效。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 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上报县消安委会办材料时间:2022 年4月20日前报动员部署方案及相关会议情况;2022年4月28 日前上报《综合治理基础情况排查登记表》2022年8月30日前上报排查整治整体情况;2022年9月15日前上报验收销案情况。联系人:袁明超,联系电话、传真:0878-62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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