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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2022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xyjj-/2022-1213089 公文目录:政策文件 发文机构:大姚县应急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2022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  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大办字〔2022〕10)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今年11月底前对金碧镇六苴镇、桂花镇和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雄大姚供电局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为切实做好巡查工作,找准存在问题,推动整改落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巡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在大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组建4个巡查工作组, 巡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县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委办副主任担任 作人员从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并视情况聘请有关安全生产专 家参与巡查。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可根据巡查对象工作情况确定巡查重点,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提出有效的巡查方式方法。

(二)工作职责

1.开展巡查前,巡查组针对被巡查乡镇、部门和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特点以及安全生产形势,精心制定巡查工作计划,明确巡查的重点难点和方式方法。

2.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类,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办理。

3.对抓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问题,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4.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巡查督办通知书》和《安全生产巡查记录表》,巡查结束后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

二、 巡查重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 党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以及省州县工作要求的情况。

(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 情况“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情况。

(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依法监管和整治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排除及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

(六)省州县督办、交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督促辖区或行业领域(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食品安全、护林防火、烟花爆竹等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具体包括:建立安全 机构和健全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的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日常安全检查、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等情况。

(八)落实安全生产每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情况。

(九)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增强应急保障队伍和能力建

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的情况。

(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十一)县委、县政府安排巡查的其他事项。

三、 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巡查组开展巡查前,应深入研究被巡查乡镇或行业部门的特 点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能职责,结合国家和省、州、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紧扣巡查主题,确定巡查重点,提出因地制宜的方式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巡查方案。被巡查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部门要对照巡查重点、巡查要求,认真总结梳理本单位、本系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短板形成本乡镇、本单位近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报告要少讲成绩,多讲问题,存在问题部分至少占报告总篇幅的50%。

(二)巡查阶段

1.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由巡查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作动员,讲清楚巡查的目的意义、巡查重点、方式方法,讲清楚对巡查对象的工作要求,同时听取被巡查地区、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工作情况汇报。

2.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乡镇、村、组,深入相关企业,深入人民群众,实地巡查乡镇和行业领域(企业)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召开座谈会或开展面对面访谈,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与实地核查和查阅相关痕迹资料结果相互验证。

4.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 对象的来信、来电,接受巡查对象、监管对象或其他群众信访举报。

5.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督办,督促立行立改。

6.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报告相关问题线索。

(三)汇总报告阶段

1.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在15日内就巡查中所掌握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处理意见建议,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并附《巡查督办通知书》和《巡查记录表》,一并报县安委 办,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涉及发现重大风险隐患或重要问题线索,需提请有关单位进行组织处理、纪律处理或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的事项,要在巡查工作报告中专章表述、报告清楚,巡查报告同时报县委。

2.县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巡查乡镇、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巡查组以县安委办名义及时发出专项督办通知书或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并跟踪问效。

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或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整改落实阶段

巡查报告经县安委会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相关成员进行交办,指出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被巡查对象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 应当对反馈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按照干管权限对有关单位 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于时限要求内将整改情况报告 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县安委会约谈被巡查单位 党政主要领导。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提请县纪委县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四、 工作要求

(一)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巡查日常工作,建立和落实组织 协调、跟踪督办、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服务,向县安委会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  况,向巡查组传达县安委会部署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指导巡查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确保巡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巡查组要认真开展学习培训,熟悉把握巡查业务,准 确把握巡查重点和方式方法,认真遵守巡查纪律,公道正派开展巡查工作。

(三)巡查组成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发现问题,不得隐瞒、歪 曲、捏造事项,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必要时,巡查工作要录音录像,不得在巡查工作中打击报复。

(四)被巡查对象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拒绝、隐瞒或故意 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各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 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巡查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赋予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开展巡查工作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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