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2021年7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姚县南山坝工业园区混凝土及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
大姚工业园区南山坝片区 |
大姚淼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云南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40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装备设施,年产商品混凝土30万m3、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m3,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和作业区地面冲洗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导流系统收集后,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废气 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15-201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噪声 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食堂泔水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搅拌机及混凝土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混凝土块、试验室产生的废混凝土块、沉淀池沉渣定期运至合法的弃渣场处置;机修保养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导热油等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沥青搅拌站产生的废石料运至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处置率率达100%。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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