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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85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决定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文  号:大环罚(2018) 08号 标  题: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楚雄宏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2018) 08号

违法事实

我局于2018年 10月1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烘烤辣椒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项目。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取证照片》、楚雄宏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承诺书等为证。

处罚类别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机关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

2、处以罚款壹万肆仟柒佰玖拾元整(即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49.3万元×3%=1.479万元)。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11月5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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