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十五届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10月20日至11月29日,对我局开展为期40天的巡察。2022年1月5日,巡察组向我局反馈了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县司法局党组严格对照县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带头责任、监督责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全面整改,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整改认识,强化组织领导。1月5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杨新明担任第一责任人,落实顶格协调机制,主动部署、专题研究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管部门、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坚持标本兼治,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把每项反馈意见都作为必答题,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具体问题,集中治理,抓紧落实改进,确保短期内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股室,限时完成整改。在当下改、深入改的基础上,注重举一反三,切实抓好长效机制建设,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截至4月5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3个方面1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整改
1.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第一议题”制度,把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局务会、职工例会和党组织“三会一课”列入“第一议题”。二是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谋划、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和倒逼全局干部职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融会贯通上强本领,在成果转化上见实效。截止4月,共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4次,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1次,开展“三会一课”学习4次、主题党日学习4次,干部职工会议学习14次,法治讲堂学习4次。
2.对“总揽法治建设全局,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年度依法治县年度工作安排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校)主体教学班次,纳入全县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二是修订完善局党组议事制度,把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列入党组议事范围, 党组成员按程序和制度规定参与议事决策。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县普法工作会议、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暨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及时调整充实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同部署同安排,进行专题研究、听取汇报。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听取1次下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汇报。局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每季度听取1次其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党组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门工作安排。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每季度对分管股室、联系各司法所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调研分析,随时掌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动态。二是针对“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局党组定期组织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相关的市域社会治理、疫情防控、人民调解等风险问题逐一开展隐患排查,召开研判分析专题会议,针对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制定了防范措施。三是针对“组织、督促干部职工开展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措施,严格学习考勤,推行学习积分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学习情况,把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纳入年度党员评议、公务员考核。四是针对“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监管,明确1名专兼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本单位qq、微信工作群主及管理员的具体监管责任,定期开展检查。
4.对“抓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对县纪委发出的《关于大姚县司法局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队伍管理宽松软问题的纪检监察建议》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我局及时召开会议,对《纪检监察建议》的要求进行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责任、具体责任人职责,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起草制定对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规定,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起草制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管理制度,规范对法律服务的管理。由政工股负责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党员人数、党组织关系进行统计。不定期向乡镇党委了解其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做到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党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针对“对上轮巡察发现的‘廉洁从政关口把关不严,对乡镇司法所财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我局积极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保留了22名辅助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有2名及以上人员,同时加大对司法所财务监督管理,执行一季度一报账,坚决杜绝“所长自己 经手自己审批自己报账”的情况。三是针对“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我局认真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要求,查找梳理我局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存在的不严不实不规范等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严肃纪律,加大整改力度,全面整改到位。四是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不严”的问题,局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与各支部、股室、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书》,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健全干部职工关心关爱制度,把开展廉政家访作为关心关爱干部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廉政家访不少于2次。
(二)对“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整改
5.对“担当精神不足,履职尽责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责任压实不到位,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的问题,我局积极与牟定县公证处协商,自2019年起,牟定县公证处每周二到大姚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周一至周五期间,专门指派1名工作人员开展公证业务咨询、受理。1至4月,共受理公证申请40件,办结40件,接受公证咨询服务121人次,实现了大姚县公证处“改制不停业务,改制不停服务”。同时,积极筹备新招录1名公证员进行培养,预计3年内可正常恢复大姚公证处业务。二是针对“以上率下有差距,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我局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八五”普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重点人群管理等重点工作,班子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67天次,参与解决各种矛盾12件,推动普法宣传“三单一书”工作机制、诉前委派调解工作机制落实。为全县129个村(社区)免费配置法律机器人129台,推荐上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个,创建大姚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0个,推动大姚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纵深发展。三是针对“宗旨意识不牢,为民服务热情减退”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股室,以工作调研为契机,切实抓好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对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援助等线上服务,对有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群众,以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方式,构建“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服务格局。1至4月,全县21家法律服务机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050余人次,开展法治宣传120月场次,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339件,办理法律援助88件,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四是针对“推行‘枫桥经验’只注重完善和强化了乡镇司法所的硬件建设,忽视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和体制、机制和健全完善”的问题,我局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机制,由分管领导牵头责任股室,指导各乡镇司法所修订完善了《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计划于今年7月举办一期全县人民调解暨普法骨干培训班。指导各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村(社区)调解员考核制度,将调解员调解案件数、履职能力与调解员调解经费相挂钩,调动基层调解员调解积极性,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能解决”的目标。五是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合力不足,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有差距”的问题,我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动与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教育,坚持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每月走访1次矫正对象,随时掌握矫正对象本人、家庭成员、村(社区)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及生活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坚持制度化开展执法检查,以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坚持每季度对12个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截止4月,共组织对12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执法检查1次,发出整改通知12份,并时限要求完成了整改。
6.对“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不到位,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有差距,‘一岗双责’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我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做好“示范表率”,班子成员带头做严守纪律的表率,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第一要求,带头学习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以良好的作风影响带动全局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带头作廉政承诺,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并进行廉政谈话,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全面掌握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将监督触手纵向延伸、监督压力层层传递。二是针对“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管理有差距”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学习台账,结合党员的工作岗位,在完成政治培训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使培训内容贴近培训对象岗位,使培训的内容贴近培训对象的实际。灵活运用纪实性、案例性、警示性的光影教育方式,多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教育,用好典型、好影片、好评论,提高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排查工作中,监督‘关口’前移不够,抓早抓小的意识不强”的问题,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大廉政风险动态监管力度,围绕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聚焦人、财、物管理使用和项目招标采购关键环节,由分管领导不定期开展提醒谈话,抓早抓小、积极预防。坚持开展岗位风险排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1次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实际,认真分析研判各自岗位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等级,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制定轮岗交流机制,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较长的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按照干管权限,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统一安排轮岗交流。截止4月,我局已对5个岗位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岗位调整。通过召开党员会、职工会,及时通报省州县及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警示。四是针对“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廉政风险依然存在”的问题,我局组织对反映的1名公职人员违规收取代理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与实事不符。同时,组织对2017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代理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排查清理,未发现公职人员违规代理诉讼问题。并采取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措施,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变相增加就餐人数等情况时有发生”的问题,局党组把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清廉机关”“清廉大姚”建设的项目清单推进,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再传达学习、再强调、再安排。及时修订完善了接待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使用管理、审批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以“严”的基调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有关规定,把治理“四风”问题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常抓不懈,扎实开展“以小见大”纠“四风”具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了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形成了抓好班子、管好干部、带好队伍的良好局面。二是针对“清理违规发放考核奖励资金不彻底”的问题,局党组责成相关同志及时将违规领取的管理绩效资金进行了清退。
8.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下乡就餐补助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局党组通过举一反三,认真组织财务人员对干部职工下乡住宿费、就餐费、交通费报销手续进行全面清理,对资料不全、手续不完善的,责成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办理报销手续。二是针对“财务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党组及时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严格执行修订实施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对财务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规范的一律不准入账。对保险凭证手续不完整、签字部分缺失的材料进行了补充完善。三是针对“工程拨款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局党组责成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三)对“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
9.对“党组职能作用发挥有差距,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党组履行把方向、管全局、议大事的职能作用不凸显”的问题,局党组自觉把党组工作放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高度来审视、谋划和推进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碰硬,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班子成员敢抓敢管、亲力亲为,强力推动分管工作。二是针对“班子的集体智慧和整体功能发挥不足,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换位思考、相互补台的意识不强”的问题,我局突出以理想信念教育、作风建设、纪律严明、提振精神为重点,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忠诚、风清气正、管理严格、勇争一流的领导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坚持末位表态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三重一大”事项以及事关全局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讨论的原则进行决策,对党组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坚决贯彻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推行班子每周碰头交流制度,班子成员加强协调,敞开心扉沟通交流,增进了班子团结,增强了班子的战斗力,形成了班子分工不分家、补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的工作合力。三是针对“遗留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思谋不深”的问题,局班子主要领导积极向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力争尽快配齐空缺的司法所所长,争取12个司法所都配有1名辅助人员协助办理业务。截止4月,12个乡镇司法所均配备了辅助人员。坚持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导向,用“交流轮岗”,促进干部专业专长与岗位职能职责相匹配,实现“人得其位,事得其人”,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充分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全面掌握基层司法所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年龄结构、学历、专长,并积极向组织部门作了汇报。四是针对“制度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局党组秉承务实管用,规范科学、实用可行的原则,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研究梳理,按照督导落实一批、对接细化一批、配套完善一批、研究制定一批的思路,统筹做好规章制度的“清、废、改、立”工作,截止3月底,新修订完善的22个规章制度已全面启用。
10.对“工作人员调配失衡,乡镇司法所职能发挥差距大”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定期组织司法所干部参与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专题党课,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落实“六讲一比拼”为抓手,认真执行州司法局每月“法治讲堂”制度,组织司法所干部以视频形式参加培训,增强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班子主要领导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沟通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持续深化后续整改
目前,我局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巩固整改成果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并长期坚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防止“隐身衣”、翻新花样手段,努力营造清风正气;坚持抓监督,使“四风”问题整治不留死角。坚持建机制,使作风建设入规入笼,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锲而不舍地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运用,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目标不变、标准不降,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具体要求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成适应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878——6222319 电子邮箱: 1558692358@qq.com 。